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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北社評論)北檢南檢 誰不如誰

◎ 黃帝穎

前總統馬英九不滿北檢偵辦三中案,嗆聲「北檢不如南檢」,日前更大動作對北檢檢察長邢泰釗提告洩密罪,並聲請「移轉管轄」。姑且不論沒有證據顯示邢泰釗洩密,馬濫告應有的誣告罪嫌,僅檢驗馬英九聲請「移轉管轄」的政治手段,與當年李全教三度聲請「法官迴避」非常相似;而就偵查手段為觀察,北檢辦馬英九確實不如南檢辦李全教。

南檢偵辦與馬同屬國民黨籍的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賄選案,檢察官帶隊到機場攔阻被告出境,偵訊後隨即聲押;比較北檢偵辦馬案相對客氣,只對馬的同案被告張哲琛及汪海清限制出境,並未對馬有任何強制處分。

更值得比較的是,李全教當年也反告南檢檢察官蔡麗宜侮辱公署,隨後在當選無效之訴案聲請「法官迴避」,但法院三度駁回李全教聲請;馬同樣反告北檢檢察長邢泰釗洩密,檢方高層是否支持北檢「獨立辦案」仍屬未知。兩相比較,北檢恐真不如南檢。

事實上,馬英九不惜冒著誣告邢檢察長的風險,求在政治上召喚檢察總長顏大和發揮「檢察一體」,聲請移轉管轄,但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章「法院之管轄」及同法第十六條有關檢察官偵查準用之規定,被告馬英九聲請移轉管轄毫無根據可言。又查「審核移轉管轄應行注意事項」就各地方法院及各檢察署移轉管轄相關規定,馬英九完全不符移轉管轄要件。

馬英九告邢泰釗,雖在法律上不符合移轉管轄要件,但馬在政治上,或可將三中案「轉移焦點」為馬與北檢的私怨,或是能尋得檢察總長或高檢署伸出「政治援手」,為馬干預北檢的「獨立辦案」。但如果真發生政治效果,馬不只傷害基層檢察官獨立辦案的執法信念,更將重傷我國得來不易的法治價值,台灣人民不會原諒。

簡單來說,北檢若無法強硬執法,以如同南檢偵辦李全教的堅定立場偵辦馬案,同時堅持「獨立辦案」,抗拒上級檢察署可能的政治干預,恐真坐實馬的「北檢不如南檢」之譏。

(作者為律師,北社副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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