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青弘
依據行政院獵雷艦專案調查報告記載「(民國)一○二年三月七日再次邀集業管、專業單位及本案法律服務合約廠商眾勤德久法律事務所李玉澄律師參與,提供法律相關專業意見」等語,此處所指的「李玉澄」,真的是律師嗎?
李玉澄在二○一二年七月間退伍,官拜上校,曾經擔任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購辦處處長,由於沒有旋轉門限制條款,律師事務所要重用他的標案專長,甚至若是意圖以他為採購標案的「門神」,現行法令並無明文禁止。國防部對於已經退伍的學長,不知利益關係的迴避,這是不是為軍購案可能的疏失或弊端,開啟小門?
至於李玉澄若無律師檢覈,不是法務部認可的律師,為何國防部對此毫無所悉?國防部自家處長退伍之後,是否具有律師資格,尚不能嚴格查證與核實,當時馬政府處理獵雷艦標案規格,是否存有更多想像空間,讓人懷疑影武者趁機上下其手?
(作者為自由作家,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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