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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大開大闔 杜絕造假文化

◎ 簡文成

為因應企業要求提高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日前勞動部公布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擬具之甲、乙二案,甲案將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從原本的四十六小時調高為五十四小時,乙案亦調整為五十四小時,但三個月不得超過一三八小時,固有善意回應民意。

然,甲案與國家縮短總工時政策有違,也違背對勞工朋友之承諾,另,以企業實際運作而言,多數中小企業之每月加班工時超過四十六小時或五十四小時之情形司空見慣,而企業為規避勞動檢查,形成以各種方式提供假資料之「造假文化」。另,我國少子化情形日趨嚴重,面臨「人口斷崖」,加上人民價值觀丕變,對就業選擇喜好偏向服務業,致部分產業例如製造業招募勞工不易,企業為完成工作,如期交貨,對每月加班工時要求大幅放寬,以符合企業實際需求,確有其必要。

於民國八十九年前,我國工時制每日工時八小時,每週工時四十八小時,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四十六小時,而現行每日工時八小時,每週工時四十小時,每月加班工時上限仍為四十六小時。兩相對照比較,每週工作時數縮短八小時,該縮短之八小時即為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稱休息日。勞工於每月之工作日每日加班三小時,一個月加班工時達六十六至六十九小時;或者勞工於每月之工作日每日加班兩小時,加班工時已達四十四至四十六小時,如再加計每月休息日出勤三日計廿四小時,合計一個月加班工時達六十八至七十小時。因此,建議本次修法大開大闔放寬每月加班工時上限為七十小時,並以六個月加班工時上限二七六小時作限制,則每日、每週正常工時及六個月加班工時均未增加,而國人身心健康逐年提升情形下,前述放寬應不致過度影響勞工朋友身心健康,除能務實面對企業實際需求外,也符合賴院長有關勞基法修法增加彈性之精神。

此外,放寬每月加班工時上限為七十小時,可使企業覈實申報勞工每月加班時數,杜絕「造假文化」,而且增加勞工朋友每月加班費收入,活絡經濟,同時增加國家稅收,而加班費依法應併入勞保、就保投保薪資申報,可提高勞工投保薪資,增加個人社保各項保障,也增加勞保及就保保險費收入;又,加班費也要併入勞退新制月提繳工資申報,進而提高勞工朋友退休後之經濟保障,實為良性循環。

(作者為企業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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