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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警察進入校園時機

◎ 謝馬克

繼日前台大因中國新歌聲事件發生衝突流血後,近日又發生情殺案件,每每校園發生治安事件,警察與校園自治之折衝,往往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焦點,追本溯源,應是重新探討警察進入校園機制之時機。

依據現行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為尊重校園自治精神,警方進入校園偵辦案件應先行知會校方聯繫窗口(主任秘書或學務主任以上層級),取得校方同意,並於校方代表人員陪同下進行,程序不可不謂繁瑣,惟吾人觀之此並非帝王條款,法益有其輕重緩急,一旦校內所發生之案件係屬重大刑案(如現行殺人案件或買賣毒品),遭損法益不下於校園自治,且時間急迫,非立即進入校內嫌犯有逃脫或證據有遭湮滅之虞時,是否仍須堅守此程序?則實有探討空間。

現行規定並未區分案情輕重均需遵守上述程序,可修正為輕罪或行政違規案件原則仍採許可進入制,但現行犯或重大刑案,警方則例外可逕赴校園偵處,事後再向校園報備,始能於校園自治及學生安全取得中庸。

(作者為現職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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