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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病 不想讓人觀光

■ 陳維伶

曾有一位婦女埋怨,她在進行大腸鏡檢查時,忽然有一批實習醫學生在未告知、也未取得她同意之下,就自行進入診間,讓她感到十分不舒服與無助。

另有一名女性,在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時,未告知患者並經其同意,便有醫學生在場實習,使隨後的醫療糾紛爭議更加複雜。

筆者的友人,也曾經至台北某一著名教學醫院就診,在問診及檢查的過程中,不但主治醫師並未取得病人同意,就讓實習生參與診斷,更甚者,只見主治醫師不斷向實習生講解檢查程序及病因診斷,卻未仔細地向病患說明病情。

教學醫院在未告知、也未取得病患同意下,就讓實習生參與診療,嚴重影響病患的隱私權益,台灣女人連線自一九九八年以來,就不斷地向衛生署提出要求,希望針對實習醫學生擬定實習規範,讓病患就診時,其隱私權和安全能受到尊重和保障。但是衛生署回應其為教育部的業務範圍,而教育部則以「大學自治」為由,表示對此也無能為力。

經過七、八年的溝通和協調,好不容易受到衛生署長侯勝茂的重視,願意出面與教育部協商此事,隨後,高教司也請賴其萬教授起草「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準則」,但是這項草案竟然在去年九月份召開的醫學校院長會議中引起反彈,認為實習醫學生規範為大學自治事務,中央主管機關無權干涉;此外,並欲刪除其中有關教學醫院及主治醫師的責任,令人感到遺憾。難道生病的人就理所當然該被當成教學醫院的免費教材嗎?連被告知和拒絕的權利也因身為病患而一併被剝奪了嗎?

我們尊重大學自治,但是,過去七、八年來不斷有婦女團體、病人代表針對「就醫時,未經同意就有實習生在場」提出抗議,但卻不見教學醫院採取行動。在教學醫院忽視實習醫學生規範之重要性的前提下,由中央主管機關出面協調、擬定指導原則或規範,並無不妥。

此外,實習醫學生的身分是「學生」,並非「醫生」,應該要在充分的監督下,才能參與診斷或進行醫療行為,因此,教學醫院和主治醫師,自然有責任確保病人的安全和督導實習醫學生的行為,若將「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準則」中有關教學醫院和主治醫師的責任刪除,不禁讓人引發「規避責任」的聯想。

對實習醫學生擬定實習準則,僅算是病患最起碼的要求,若連此規範都無法達成共識,病人最基本的保障和尊重究竟在哪裡?

(作者為台灣女人連線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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