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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長庚的醫學教育核心價值…

◎ 孫盟勝

最近妙禪的新聞,隨著所謂的師父收受信徒四千萬座車供養,又開始受到注目,暫且不論宗教自由與斂財間的差異,令筆者在意的是,長庚醫院榮譽副院長宋永魁與資深護理師胡美連於宗教聚會中的親身經歷分享,無視醫護人員開刀的辛勞,宣稱由師父治癒了腦幹中風的病人(https://disp.cc/b/163-aeX4)。而長庚醫院的態度,據媒體報導,僅告誡醫師不可針對沒有科學根據的事實對外發言,而宋先生的作為僅為個人行為,給予尊重。

姑且不論在分秒必爭的醫療中,由一名婦產科醫師帶著非醫療人員進入醫療現場,「加持」一位該由神經外科處理的病人是否恰當,令筆者害怕的是,如果一個受過科學教育的資深醫師與護理師,能夠因為個人信仰,發表如此背離事實的陳述卻毫無責任,任由他們口中所說出的「事實」去混淆未受過專業訓練的民眾認知,這樣明顯違反醫療倫理、甚至是法規的人員,衛福部及長庚醫院卻無積極作為。

醫療法第八十四條及第八十七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而內容暗示或影射療效者,即可視為醫療廣告;第一○四條則說明違反者可處五萬以上、二十五萬以下罰鍰。這段新聞影片於今年一月便上傳YouTube,並於最近開始廣為人知,然而在這樣罪證確鑿的情況下,衛福部卻完全無所作為,著實令人失望。

除此之外,至今筆者依然可在長庚官方網站看見宋先生的現職仍是長庚大學教授及榮譽副院長,不禁想問問長庚:身為全國最大的私立醫學中心,也是大學中首屈一指的學府,你們的醫學教育核心價值為何?你們這樣的行為,是否鼓勵學生僅憑一己所好便可發表背離科學事實的言論?或是在教育學生們,只要爬到醫院高層,無論做出甚麼事,都能被輕輕放下?

筆者肯定宗教勸人為善的一面,但任何人因任何目的違背了事實的根據,甚至逾越了法律的規範,都是不能被允許的。希望衛福部及長庚醫院能就此事件做妥善處理。

(作者為醫師,雲林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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