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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內線交易演很大

◎ 王伯仁

日昨《自由時報》財經版刊登三則「炒股案」,其中一則高雄市楠梓警分局前副分局長涉入和旺案屬一般案外,另兩則情節大大有違「經驗法則」,連黃牙小兒都難信,然精通法律的檢察官卻都「確信不疑」。法務部長邱太三、檢察總長顏大和、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啊!你們看看所領導的檢察系統這樣搞,羞不羞羞臉?新上任的行政院長賴清德,你看得過去嗎?

一則是擁有「外資圈第一美女」稱號的瑞士信貸台灣區總經理邱慧平,去年受託處理荷蘭商艾司摩爾購併股后漢微科案時,曾在住處「廁所」打跨國電話開會,不料丈夫許耀仁隔牆偷聽後,趕在重大訊息公布前,與母親買進一二五張漢微科股票,套利二四二○萬元,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將許耀仁起訴,「不知情」的邱慧平和許母則不起訴。

其二是上市輔具大廠必翔實業創辦人伍必翔,涉及和妻子蔣清明炒股,獲利兩億元,台北地檢署偵辦,認為蔣清明承認找親戚及職員幫忙炒股,丈夫伍必翔並不知情。而伍則強調存摺、印鑑均由妻子保管,他並不知帳戶內資金來往狀況,兩人還為此吵架,今年辦離婚;而被傳喚的二十一名人頭帳戶均未有人證稱伍涉案,故只起訴蔣等五人,伍則獲不起訴。

「故事」說完了,詳細內容不必評論,只是提醒法律雖是「無罪推定」,但還是絕對要遵守「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上述兩案,一是先生偷聽太太在廁所打國際電話,進而炒股,二是老闆不知太太挪用數億元款項炒股,所以都不起訴?

邱太三、顏大和、邢泰釗都是檢察系統「巷子內」的,看到這樣的案例,知道人民對檢察系統信任度只有二、三十%,應該不誣吧?還有賴清德,把邱等找來喝喝茶,問問「司法改革」大戲剛演完,為何台北地檢署就要猴子露紅屁股給大家看?還是故意要「洗」新院長的臉?(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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