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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李筱峰專欄》中國審判李明哲給了我們台獨的理由

中文有成語「心悅誠服」、「近悅遠來」,但中國的實際政治卻與之完全背道而馳。

什麼!中國共產黨吆喝我閉嘴,否則就要像李明哲一樣抓起來!中共這樣吆喝,不就證明我說得對嗎?他們始終不知道「以德(可以解釋為民主)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卻只知「以力假仁者霸」,李明哲案又是一例。

中國抓我們台灣記者李明哲近三個月下落不明,完全不在乎民主國家應有的「提審制」(人民因涉案被拘,應在法定期限內(通常為二十四小時)移送法院,且須告知家屬)。

李明哲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是啥碗糕?「國家」(state或nation)與「政權」(英文還真難譯:authority?Administration?government?rule?reign?不一而足),兩者指謂不同,語意不同。把兩者合稱「國家政權」是啥玩意?在民主國家,政權的改變是依據人民的選票,個人想改變也改變不來,何「顛覆」之可言?至於「國家」,除非外敵入侵造成國家滅亡,否則如何顛覆?一個人除非通敵犯了「外患罪」,或是「內亂罪」(已有法學者討論除罪化),又何「顛覆」之可言?

原來李明哲「被承認」他「顛覆國家政權」,是因為他在網路上批評中國共產黨,他聯手中國網民要促進中國的民主化。李明哲妻子李凈瑜一針見血地指出:「台灣的論述習慣,在中國就是叛亂行為。」原來中共的政權這麼脆弱?「強國」是玻璃做的?這麼容易被正常民主國家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所顛覆?奉勸中國還是別「統一」台灣好,否則台灣人民習慣的言論自由會讓你們天天被顛覆。

李明哲妻子李凈瑜一針見血地指出:「台灣的論述習慣,在中國就是叛亂行為。」(中央社)

從李明哲被拘捕、被審判到「被認罪」,中國這「一貫作業」無異擺明:「我中國是一黨專政的專制國家,才不理會西方的什麼自由人權。」偏偏中國當局又強調他們「依法治國」,原來他們的法治不是民主國家的Rule of law的法治,而是Rule by law,法律是用來控制人民的工具。「自由之家」評比中國的自由度只有十五分(台灣九十三分),果然真有信度和效度。

中國共產黨成立於強調「科學」與「民主」的五四時代,但至今他們的司法卻反民主、不科學。他們透過李明哲「被認罪」的文稿,自以為「文明審判」,卻將民主人權的普世價值扣上「西方思想的毒素」。殊不知,東方的日本是實行民主的成功範例,而西方曾經多的是專制思想、專制政權。

這次李明哲入中國的遭遇,讓七成台灣的民主公民警覺「危邦不入,亂邦不居」。李明哲雖然「被認罪」,但「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孟子語)。而這種「以力假仁者霸」的大國,反而讓台灣人更不敢和他們「統一」,除非是「逃避自由」的奴才和被虐待狂。

(作者為台北教育大學名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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