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自由廣場》台灣人到了中國都叫李明哲

◎ 吳景欽

被押超過一百七十天的李明哲,將於湖南岳陽中級法院審判,若此例一開,台灣人於中國,就有人身自由隨時受拘束之風險。

依據中國刑法第一○五條第一項,只要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對首要份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只是單純參與,也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根據同條第二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者,亦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於實施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的構成要件,諸如組織、策劃、造謠,尤其是顛覆國家政權與推翻社會主義等等,皆屬於極度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就成為箝制言論與表現自由的工具及手段。也因此,即便如劉曉波於二○○八年發表極為溫和的零八憲章,亦被以此等罪名訴追與定罪,並遭監禁與軟禁至病死,致讓人不勝唏噓。

而顛覆與煽動國家政權罪,其處罰對象雖不分本國人與外國人,但若外國人因此罪被逮捕、起訴與判刑,中國法院有很大的可能性,會依據其刑法第三十五條,直接將之驅逐出境,致不會有實際的懲罰效果。但由於台灣人不被中國界定為外國人,故一旦涉及此罪而被判刑,就沒有驅逐出境之適用,致必定受監禁。

又依據中國刑法第八條,外國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國民犯罪,若屬於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如顛覆國家政權罪,除非行為所在地法律不處罰,否則仍為中國刑法效力所及。惟因他國,尤其是強調人權保障的國家,鮮少有這類罪名存在,故就中國的法律層面,就難以此罪強加於外國人身上。

但就台人而言,卻因不是外國人之故,即便在台灣這片土地,不要說是主張台獨,而是只要對中國政權有任何批評的言行、舉動,一旦進入對岸,都可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加以逮捕與審判,這也是為何李明哲案,國人必須給予最大聲援之原因。更重要的是,我國政府實不能再以鴕鳥心態面對,畢竟,對強權者的卑躬屈膝,只會助長更大、更多的不正義。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編輯精選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