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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柯市長的投名狀

◎ 洪浩唐

《水滸傳》裡曾提及一種名為「投名狀」的綠林入會儀式。意即為了宣示決心,組織會要求在入會時須隨意殺一個毫不相干的人,如此既可證明自己從此棄官從賊,而且因為自己先犯了殺人罪,將來就比較不會有向官府告密之虞。這說穿了,就是一種組織管理上的「恐怖平衡」!即使到了現代社會,這種藉著握住對方把柄、互相掩護彼此罪行,以約束成員效忠並維持組織穩定的管理方式,卻幾乎是各犯罪組織的「SOP」──雖然其「同生共死」的兄弟情誼有時真的令人「感動」,但在現代法治國家,我們恐怕很難不去在意,在投名狀中那個被隨意殺之的「不相干的人」?

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接受名嘴胡忠信在其電視節目專訪,談到世大運開幕式維安疏失的究責問題時表示,世大運辦得成功,還辦慶功大遊行,哪有突然說要把署長跟局長幹掉?只有打輸才要「借人頭」,打贏還要借人頭多怪,會打擊警察的士氣──看來柯市長在這件事情上,是打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了!

雖然在該節目中,柯市長用了相當長時間陳述台北市警局長邱豐光和基層員警的辛勞,以及「體諒」部份基層員警因陳抗團體中有許多「學長」而採較為寬鬆的態度,甚至還引用「三一八學運」後,許多基層員警的「忿忿不平」,做為他們在世大運開幕當晚「不作為」的理由。但許多仍舊有法治觀念的觀眾應該會感到不解:是誰規定,世大運辦得成功,維安疏失就可不用究責?什麼時候,我們的執法人員要根據「情緒」、「對象」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執法態度?

更為可議的是,如果為了籠絡人心,柯市長竟可完全不顧執法人員的職責所在;甚至,如果為了互相掩護,柯市長就可挾其高人氣力保邱局長,那台北市警察豈不成了私人的禁衛軍,從此只聽命於柯市長本人?

(作者為作家,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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