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尤英夫
勞動部本月二十五日公告,考量農、林、漁、牧業工作性質受到物產之季節性週期及天候因素影響,處理作業具有即時性及特殊性,且相關產物多與民生息息相關,乃指定「農、林、漁、牧業」為得適用四週彈性工時之行業。另外,「農產及水產品加工」行業歸屬為「製造業」,凡是製造業,沒有適用四週彈性工時之空間,惟仍可依現行規定適用兩週及八週彈性工時,妥適安排工作時間云云。我們懷疑,其實有很多行業,在特定的時間也有即時性及特殊性,且多與民生息息相關,勞動部有主動放寬解釋三種彈性工時型態嗎?
不曉得這是勞動部第幾次就各行業是否適用彈性工時規定的解釋。不要說休息日、例假日容易混淆,不要說工時、工資計算的複雜難懂,像這種兩週、四週及八週彈性工時的不同應用,也是很不容易理解。難怪身為法學博士的總統也對勞基法看不懂。
勞動部為了不修法,搞出不少的解釋,最後還是解決不了做一計四、做五計八(這是通俗說法,比較正確的講法應是,休息日的工作時間以四小時或八小時計算特別增加工資),以及加班時間上限四十六小時的母法綑綁。記得三月間,立法院秘書長在工商協進會春酒聚會上宣稱,各黨有共識要修勞基法;現在已經是七月底了,我們的立法委員也有二十多位提案要修法,但勞動部還是立場堅定不修法,讓各行各業繼續叫苦連天,民怨也不斷累積堆高。看樣子,如果再這樣下去,執政黨如不儘速修法,到明年選舉時,選票就會說話抗議了。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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