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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都市更新錯在哪裡?

◎ 方多馬

在經濟全球化的都市競爭中,為了促進都市的再生與經濟的發展,規劃者多希望透過建設一個理想的、有吸引力的環境來吸引人才與資金,用以推銷自己的城市。所以每個城市無不在找尋新的再生主意,甚至相互模仿彼此成功的創意。例如當英國的倫敦眼(London Eye)帶來觀光人潮,頓時其他城市也競相建起摩天輪;繼紐約的The High Line空中鐵道公園創造話題後,首爾立馬推出了首爾路7017來追隨前賢;又如那一座高過一座的地標型摩天大樓,也是在城市競爭脈絡下相繼冒出。

然而,這種為了求新求快的「複製與貼上」,可能是在一知半解下,以為依樣畫葫蘆做了就會成功,甚至部分根本沒有發展策略,只是因為「別人有,所以我也要有」的意氣用事。所以,通常這種模仿只會專注在案例所展現於外的「形」與「用」,而忽略案例本身較內在的「意」和「體」。如此做法在規劃上,也很容易只重「量」而忘「質」,所以也就容易產生只追求短期的輸出(output),而忽視長期的結果(outcome)與多元的影響(impact)。

台灣那部分仿效自日本的都市更新,也是有著短視近利的毛病。但因文林苑案和七○九釋憲後,所有的修法討論著重在程序正義與效率提升,反而更重要的核心觀念問題被忘卻。例如都市更新原本該是手段(approach),卻被誤當成都市再生的目的。意思是說,都更應是為了驅動都市發展及解決都市問題的眾多方法之一,然卻在政治體制與經濟市場的操控影響之下,變成為了都更而都更的扭曲現象。結果,為了在短時間內創造最大量的都更,才會產生開發效率與程序正義間的矛盾衝擊。

但一定也有人會指出此種說法有欠客觀公允,也許他會提出都市防災之說,抑或有人也要抬出都更條例第一條的「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來反駁。但若為防災,台灣那被法規侷限在「重建、整建與維護」的都更,就真的是最好的做法嗎?至少也應不至於落得像現況一樣以剷除式的重建為主吧!只是單純的拆除窳陋重建,並不必然就可使都市得到再生,所以,如果都更是復興都市的手段,那麼討論的重點是否也應該回到什麼才是永續的都市機能、合宜的居住環境和共享的公共利益等都更想要達到的目的呢?錯將手段當成目的的結果,才是讓台灣的都更陷入事倍功半與罔顧社會公平正義的癥結之一。

(作者為城市規劃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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