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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特赦阿扁,免讓獄方為難!

◎ 許文彬

具有「卸任總統」法定身分的陳水扁先生,就在蔡英文女士就任總統屆滿一週年前夕,遠從高雄到台北來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餐會,坐在主桌,主辦單位還公開播放事先錄好的講話影片。如此行為,顯已違反台中監獄發布的應遵守事項;接著下來,獄方要如何處置,各界關切。

從媒體上看到,坐在阿扁旁邊的「卸任副總統」呂秀蓮,以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客觀上用行動相挺。這樣的情況,按照法務部令頒「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台中監獄應書面通知阿扁,於指定期日至地檢署報到返監執行。這個法條文字是用「應」,而不是「得」;也就是中監並無裁量可否的空間。

問題是,在當今政治現實之下,中監敢這樣做嗎?若要阿扁回牢,綠營支持者必不會干休;但若不這樣做,那麼獄方就是違法失職,監察院即可發動調查、糾彈。中監典獄長豈非進退兩難,無所適從?

況且,阿扁若未依獄方通知而報到,則按照前述「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中監還可陳報法務部「廢止其保外醫治許可」。到這一步,就輪到法務部長要傷腦筋了!再者,若認阿扁「病情穩定」,依法獄方且應通知其「返監執行」;這又是另一問題。

這困境若要解套,就只剩蔡總統行使「特赦」職權之一途了。

法律上,「特赦」是針對已確定之個案,並不必等待繫屬中的其他案件全部確定。而按照赦免法第三條的規定,「特赦」有兩種:一是「免除其刑之執行」;另一則是特殊情況下的例外,「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而今,總統可選擇前者,較不具政治敏感度,且又有「卸任總統」禮遇之法制精神可循;法、理、情都站得住腳。小英總統就不要讓台中監獄及法務部為難,趕快特赦阿扁吧!

(作者為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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