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伯仁
一位台大研究生日昨投書媒體,謂畢業論文封面因以公元紀元標示,被校方拒收,論文無法送審,畢不了業,不得已只好改成民國紀元。他痛斥學校在沒有法律根據下,強加「意識形態」,違反世界均用公元的慣例。台大的答覆是「其他大學都一樣」,教育部則說「教育部不會管這麼細,論文格式乃大學權責」。
如眾所通曉,在台灣的年份,在二戰終結後,國府據台後即採「民國」,像出生年月日、政府各種公文書,甚至包括鈔票印行,一律都採用「民國紀元」,及至在學校接觸「外國歷史」,才赫然出現有「公元紀元」,為此還要背一套公式「民國年+1911=公元年」,反過來則是「公元年–1911=民國年」。所以,這套公式就永遠跟著每個人,在台灣,種種文件皆民國年,但對外之學術、外交、聯絡、貿易或旅遊,全部是公元年,甚是混淆困擾。
台大研究生畢業論文事件,無意間揭開了一○六年來的一件「怪事」,因為「民國紀元」的法源,居然是國民政府在一九二八年訂頒的「公文程式條例」,規定公文(令、呈、咨、函、公告)要用「國曆年月日」,但什麼是「國曆」並無定義。其實,之前北方政府好長一段時間使用「黃帝紀年」—黃帝四六○九年十一月十三日計始。
公文程式條例規範政府間或對人民的「公文」要用「國曆」,效力並不及於「論文」或其他,台大或其他學校若以此刁難學生「拒收論文」,則是逾法濫權,也暴露官僚政治遺毒已根深蒂固。
「民國紀元」是當今世界唯一繼續長存的「怪胎」,帶給國人和莘莘學子很多困擾,實在沒有「獨樹一格」之必要,立法院有義務把公文程式條例中關於「國曆」的規定廢除或修正為「公元」,才能簡約並和世界接軌,不要再「抱殘守缺」了!
(作者為資深新聞從業人員,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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