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文卿
昨日報紙有兩條司法新聞,一則是士林地院開庭審理浩鼎生技弊案,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被檢察官臨時更改起訴法條為違背職務的貪汙罪嫌,最高甚至可判處無期徒刑。另一則新聞是五名惡煞強行押走未成年少女並集體強暴致死,高等法院竟以這些人沒有殺人犯意為由全部免死,僅將犯行最重的二人判處無期徒刑。
如果這都是最終結局,我們將會看到一位國際學術聲望崇隆且對國家生技發展貢獻卓著的學者,下場竟與窮凶極惡的殺人犯一樣,都是無期徒刑,這有天理嗎?
太多曾犯下令人髮指殺人案件的惡徒,都曾先後被法曹以各種光怪陸離的理由判決免死,其中被引用最多的文字是「尚有教化可能」。
依據經驗法則,日前發生的逆子開車撞死父親案件,法院審理結果或許早可預料。該名逆子只因遭其父嘮叨幾句,就開車撞死父親。依媒體所描述的情景是,凶嫌在車上與父親爭吵,其父憤而下車後,他越想越氣,因此就開車衝撞。本案未來審理時,法官可能會因凶嫌僅是「一時衝動」,而且案發前不久還與父親在一起,可推斷絕無預謀殺人之犯意。另一方面也可能只是想嚇嚇父親,未料因情緒激動,一時失控而撞上,所以是「過失致死」。再加上曾被送出國念書,年紀尚輕,無不良紀錄而有教化可能,事後若再表達悔意,就不會被判死刑了,最多也只是無期徒刑。
對惡徒如此軟心腸,對學者卻如此霹靂手段,這就是我們的司法嗎?
(作者從事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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