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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立專法再公投 解決婚姻平權爭議

◎ 李席舟

敬愛的蔡總統,歡迎您訪問中美洲友邦返國,在您出訪中美洲友邦前夕,我曾寫第一封公開信給您(「強修民法,必遭民怨」http://www.peoplenews.tw/news/006c5e1b-c3a7-4f0d-8c96-350721090df4),建議您責成法務部速立專法,並委託公視辦理說明會及公聽會,廣徵社會各界意見,然後交付公投。千萬別強修民法,造成世代對立。

在您出國期間,才知道法務部早已有一部很完整的專法,對我們同性朋友將來在同性關係、權利義務、財產繼承以及關係的終止,都規定得非常詳細。因此我特別把這部專法交給您的高足許忠信法學博士評估,並作專訪:「婚姻平權爭議如何解套?」(https://m.youtube.com/watch?v=v2ys0EEEYas)

您在大選前雖然曾提出婚姻平權的政見,但大多數民眾包括我,都不知道婚姻平權的修法是要修民法,所以許教授認為法務部已經有的專法要提出來,在下個會期一開始,併案處理要訂專法、還是要修民法,由國人、立法院充分討論,交付公投。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公投事項有兩項是符合這裡,第一個就是法律的父權。如果修民法大家有爭議、修民法的法律父權來舉行公投。如果我們訂專法,大家有爭議,那我們就專法進行公投。

另外一個,還可以更早就進行公投,也就是法務部提出的專法,因為牽涉到我們整個法律體系的變動,夫妻名稱、法律概念的變動,所以它是一個重大政策,這個時候還不必到立法階段就可以進行公投,甚至可以更早進行公投,先找專家學者辯論,然後廣徵各方的意見後進行公投,這是一個非常民主的方式,而且符合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的規定。

更何況婚姻平權的立法,到底要修民法或是訂專法,並沒有在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時成為主要爭點,沒有讓國人在選舉過程了解哪一個黨主張要修民法、哪一個黨主張要修訂專法,就進行了投票。這在政治上表示說,我們對婚姻平權的立法,並沒有授權第九屆的立法委員去替我們修民法或是訂專法,那就更應該徵詢國人的意見進行公投。這樣才能夠讓這件事情真正反映出台灣人民的意見,以有效解決爭議,化解社會對立。(作者為美南小英後援會會長、行政院政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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