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自由廣場》廢清法有解決爐渣問題嗎?

◎ 陳文卿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特別挑明未來煉鋼業產生之爐渣不能再「假產品、真廢棄」。這個方向大家都贊成,可是如果去問現有的煉鋼業者,對此卻充滿無奈。

立法委員、環保團體一再指摘煉鋼爐渣之再利用產品品質不佳無法符合公共工程標準,也沒有市場需求,因此是廢棄物。然而廢棄物處理不外乎掩埋與焚化兩種方式,爐渣既然無法焚化,就只有掩埋一途,問題是國內掩埋場極為有限,每年國內產生的煉鋼爐渣高達一百多萬噸,若再加上焚化底渣合計約達三百多萬噸,如果不設法再利用,根本無處可埋。而拿有限的土地資源作為爐渣的萬年墳場,更是十分不智。

不論處理或再利用,業者的想法很單純,只求能有個合法的去處。因此廢清法修正提高廢棄物生產者之責任,卻不能不協助業者排除再利用之障礙。

爐渣、底渣最大宗的再利用途徑是使用於道路、營建等公共工程,這是舉世皆然的趨勢。但爐渣在國內卻被汙名化了,視之如毒蛇猛獸。而若謂再利用產品無法符合公共工程標準,更是明顯的倒果為因。事實上,爐渣經安定化處理後克服膨脹性後,品質達到與天然砂石粒料一樣,技術上毫無困難,業者也並非不願意花此成本,然而現行的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中,卻根本限制再生材料之使用。如第○二七二二章關於級配粒料基層之規定中說明「本章所規定之材料,如契約無特別敘明得採用再生級配粒料時,則以天然級配粒料為限」。也就是說,工程發包單位必須明確敘明可以使用再生料,否則就不能使用,試問哪個機關的採購單位敢自告奮勇做此聲明的?

所以立法在防弊之同時也必須興利,鋼鐵業是國內重要的基礎產業,鋼鐵廠更都是大型企業,沒有一家業者願意偷偷摸摸亂倒爐渣,但必須法規上讓爐渣有路可走才可以。

(作者為環保技術服務業者,新竹市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