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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新住民福音 移民節大禮

◎ 尤英夫

日前剛三讀通過國籍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對於尚未取得我國國籍的新住民,實為一大福音,也是即將到來的十二月十八日移民節一大禮物。

這些修正條文,包括放寬外配歸化時,不受外國人歸化須「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限制,也允許外配先申請歸化我國籍,一年內再提出放棄原國籍證明,屆期如未提出,再撤銷歸化許可。若外籍配偶因遭遇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喪偶且有事實足以認定與其配偶親屬仍往來照顧,亦可申請歸化等。

有關國籍法的條文修正,除了行政院的版本外,至少還有立法委員提出的六個版本。足見受到了解民意的立法委員們重視。這也難怪,因為法律條文僵硬,過去造成了一些悲劇。民間關注新住民權益的團體與人士,早就多方努力要求改善。不過政府也有注意到,所以今年四月二十七日內政部就發佈新聞,指出國籍歸化必須兼顧國家利益及移民權益,送立法院審查的「國籍法」修正草案(先前已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審查通過,並決議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因未完成黨團協商,未於第八屆第八會期完成立法程序,依立法院職權法規定,屆期不續審。行政院於是在今年二月一日重行送請立法院審查,其草案內容與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的相同),已充分保障弱勢移民,修正「國籍法」的目的,主要為保障人權,維護婚姻移民權益,並解決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實務上的問題,及延攬優秀外國人才。

這次修正國籍法解決部份實務問題,雖然可能不能盡如一些外配團體意願,但還算是立法院的好成績。不過,個人一直覺得,最好也能像美國一樣,歸化前要求這些新住民宣誓,認同並效忠這個國家,我們固然歡迎新住民們的歸化,但因我國處境很特殊,要求這些歸化的新住民認同並效忠我國,有其必要,不論是那一個國家或地區移民,不論是否放棄其國籍或戶籍。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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