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自由廣場》(澄社評論)暴雨水滯留責任之承擔

◎ 楊重信

台灣向來水患頻仍,近年受到氣候變遷衝擊,水患威脅更趨嚴峻。過去政府治水以工程手段為主,10年來已投入千億餘元,但水患仍存;水利署有鑒於工程治水成效有其極限,乃改變治水思維,強調非工程治水之重要性,提出一個包含「既成土地使用之逕流分擔」、「各類排水出流管制」、以及「土地開發出流管制」之「逕流分擔、出流管制」策略,企圖從源頭管理暴雨水逕流,舒緩排水系統之負荷。

「逕流分擔、出流管制」策略,目前已實施者為「土地開發出流管制」;其做法是對新土地開發面積達二公頃以上者,透過排水計畫之審查,確保「逕流量零增加,且出流量需小於允許排水量」。由於新開發面積占總發展存量之比例非常小,其減洪量非常有限。茲建議一個兼具命令控制與市場誘因之「全面性暴雨水出流管制」做法,要求全部發展基地之地主,承擔滯留暴雨水之責任,具體之規定為:

一、新發展地區必須符合「逕流量零增加,且出流量需小於允許排水量」之規定,始能獲得開發或建築許可。

二、再發展地區應於基地內設置滯留系統,至少容納「允許排水量」之五十%,其餘滯留責任之履行,可以「移地滯留」、購買「暴雨水滯留信用」、或繳納「代金」方式為之。

三、建成區之建築基地,因基地已發展,滯洪條件受限,基地滯洪責任之履行,可以「移地滯留」、購買「暴雨水滯留信用」、或繳納「代金」方式為之。

四、鼓勵私人創造「暴雨水滯留信用」,供自用或出售:於新發展地區額外提供之暴雨水滯留量、於已發展地區改變不透水地面為自然覆蓋所創造之暴雨水滯留量、以及於未開發地區設置滯洪系統所創造之暴雨水滯留量,其所有權人可向政府申請核發「暴雨水滯留信用」;並由政府輔導建立「暴雨水滯留信用市場」,以利交易。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退休研究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