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自由廣場》法律可以帶領社會改變

◎ 黃凱斌

近日同性婚姻立法化議題討論熱烈,當中有人主張社會未對同性婚姻達成共識,若驟然修法恐導致嚴重分裂。此主張固然有其道理,但忽略了法律的教化功能。法律有時確實是以社會共識為前提進行制定、修改,例如民國九十七年醉態駕駛罪修法放寬成立標準及加重處罰,即是社會普遍認為當時的法律仍不足以遏止酒駕歪風而修改。在社會有共識下,修法自然是水到渠成。

但是並非所有修法皆以社會共識為前提,法律有時需要跨出劃時代的一步,帶領社會改變。以女性繼承權為例,女性擁有繼承遺產的權利立法明文於民國十八年,但當時社會仍普遍重男輕女,認為女兒不能繼承遺產。時至今日,男女平權的觀念已經普及,其中女權團體的奮鬥自是功不可沒,但若無當時進步的立法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則爭取平權的過程想必更加艱辛。

部分傳統觀念隨人權發展已不適用於現代社會,然而社會有時無法及時修正不合時宜的觀念,此時可藉由修正法律跨出第一步,由法律改變社會,這就是法律的教化功能。

回到同性婚姻立法化的議題,婚姻本是基本人權,但若要等到社會達成共識才修法,則人權之落實恐將遙遙無期。此時不妨藉由修改法律的方式,逐步改變社會觀念,至少能讓同志朋友在爭取認同的過程中,有法律上的後盾。

(作者為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學生)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編輯精選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