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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林益世與郭瑤琪

◎ 劉瑩

林益世收賄案,一審法官判決林益世貪污無罪,奇怪的是,行賄六千多萬元的陳啟祥,行賄卻成立,必須繳交罰款換緩起訴。有行賄事實卻沒有收賄的對象,讓陳啟祥氣得直說:「難道我是向空氣行賄嗎?」

郭瑤琪案則是另一個台灣奇蹟。涉嫌對郭行賄六十萬元的李清波父子均不起訴,素來不喜應酬吃飯的郭瑤琪卻成立貪污罪,被判重刑入獄。無人行賄卻有人收賄,簡直比上述的有人行賄卻無人收賄更奇,仿照陳啟祥的問句,「難道是空氣向郭瑤琪行賄嗎?」

再看看扁的龍潭案,買地的價格約略跟當時的市價相當,並未買貴,高高在上的總統卻被認定運用他可以穿透好幾個層級的「食指影響神功」貪污。反觀馬英九的北市銀富邦銀合併案,硬是鑽法律條文上的漏洞,把北市銀在台北的黃金店面,用當時市價的幾分之一,替市民換回富邦股票,等於以幾分之一的價格賤售市產,估計市庫損失幾十億,決策者的市長卻沒貪污。再看所有的重大工程建設,扁常一路蓋、一路省,省下鉅額預算;馬永遠一路蓋、一路追加預算,蓋出來的成品,品質常出問題的還是後者,結果入獄服刑的卻是扁。

中華民國法官或檢調不知是腦袋「控固力」或有意,辦藍綠高官兩套標準,省錢的貪污、賤賣浪費的沒貪污,跟一般人的經驗判斷法則完全相反。所謂「皇后的貞操」,或許該正名為「國王的貞操」才對。(作者為醫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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