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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高所得稅率優惠 不公平

◎ 賴振昌

根據二○一四年申報資料,政府稅收的最大宗綜合所得稅中,薪資所得占了七十二.六七%,表示國內的受薪階層一直都是繳稅主力,台灣稅制先天上已對薪水族負擔很不公平。週一報載,為強化我國留才攬才的租稅誘因,財政部初步擬定把薪水族再分為高薪族與中低薪族兩部分,讓高薪族的薪資所得與其他所得分開計稅,薪資所得採單一優惠稅率,稅率規劃在廿五%至卅%之間,而一般的受薪階層則不在優惠範圍。這是不顧租稅的公平正義原則,完全站在高所得者立場考慮的政策,將造成貧富差距更為嚴重。

根據2014年申報資料,政府稅收的最大宗綜合所得稅中,薪資所得占了72.67%,表示國內的受薪階層一直都是繳稅主力,台灣稅制先天上已對薪水族負擔很不公平。(資料照,記者林國賢攝)

企業要增加留用人才的競爭力,要由用人單位提高報酬水準才是正途,不可只是要求租稅減免,把用人成本轉嫁給全民負擔。因為在「量出為入」的公共理財原則下,當政府的支出預算固定,高所得者的減稅部分,勢必轉嫁由中低所得者負擔,顯不公允。

而且高喊稅率四十五%太高,強調高所得者有近乎一半的收入要用來繳稅,更是刻意的誤導視聽;事實上台灣的所得稅,係採用超額累進稅率,只有所得淨額超過一千萬以上部分,才適用最高稅率,其他部分的所得,仍與一般民眾適用稅率相同,並無全部採用較高稅率之情事;兩相比較也只有大額部分,多增加五%的稅負,依據經濟學上邊際效用遞減原理,千萬以上所得者的每一元所得效果,遠低於每月只依賴五萬元薪資維生者的功能,由他來多負擔五%稅捐,符合租稅量能課稅原則,有何不妥?

依法納稅只是現代國民應盡最低的社會責任,高所得者如果連這最起碼的義務都想規避,透過各種管道發聲來爭取制度面的節稅,受害的是增加廣大的中低稅率納稅人的租稅負擔。財政部的態度就是政府立場的表現,政府是選擇服務有錢人,還是站在公平正義這一邊?全國人民都會看。

(作者為前臺北商業大學校長、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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