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昱呈
農委會參考Zespri紐西蘭奇異果公司的經營模式,擬籌組「台灣農業國際開發公司」,以利台灣農產品打入國際市場,惟筆者認為公司募集資金時,其中一定比例宜由農民入股,理由如下:
紐西蘭奇異果公司的股東,係由當地供果農民組成,且全數入股,而台灣農業國際開發公司計畫向農民團體和農產行銷貿易商等單位募資,其差異在於前者農民入股後,必須與公司共同承擔生產風險(包含天然災害損失及農產品之品質良窳),並共享經營利潤,將使農民對公司產生休戚與共的認同與參與感,進而提升營運效率。而後者係採取與農民契作方式經營,依過去國內實際操作的經驗,常發生農民因其他出口商以較高價格收購,即毀約拒繳契作農產品之情形,或產生契作農民收入偏低、出口商銷售收益偏高,超額利潤無法共享的不公平現象。
事實上,紐西蘭奇異果公司的成功因素,不單是生產技術研發創新、加工包裝、集貨倉儲、冷藏運輸、廣告行銷等面向,最重要的是其獨特且符合人性的「農民入股」,如果台灣能仿照實施,讓農民有穩定的收入保障,不僅能吸引更多的年輕人才投入農業的行列,同時亦能強化農民對公司的向心力。
(作者為農政公務員,屏東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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