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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長照不妨這樣找財源

◎ 謝金森

新政府面臨債台高築、國庫匱乏的窘境,稅改已成全民共識。增加營業稅、提高遺贈稅等政策,都是加重現有的稅負,所以反彈聲浪很大。筆者在此提出一個擴大稅基之構想,那就是對非營利機構課徵收益稅。

政府為了鼓勵人民團體參與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等公共事務,允許這些機關或團體若符合相關規定,免納所得稅。政府的作法,本是要藉著捐贈減稅的擴大效益,讓民間去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等公共事務,可以比政府做得更快、更好。然而該項政策也產生了稅收短少與資源排擠的後果。即個人或機關團體將應該繳給政府做國防、外交、經濟發展、社會福利等重要支出,移轉給自己喜好的非營利機構,其中更有人藉此以不法的手段中飽私囊獲取私利。捐贈者享受抵稅之利益,如果在受贈者另一端沒有課稅機制,就如同潑出去的水,無法回流國庫。

公平與效率,是稅收的兩大原則。受益原則是公平原則之延展,如同現行法規,公司行號之贈與,由受贈人繳納贈與稅一般。非營利機構接受捐贈,是受益者,受益機構承擔繳付受益稅之義務,有前例可循。且捐贈者所節省的稅率,必遠高於受贈機構被課徵的稅率,仍具有鼓勵民眾做公益的意義。將捐款收入納為稅基,簡單易行,符合稅收公平與效率原則。

政府推行長照政策,也是社會公益與慈善事務的一環,但卻不是一般的公益慈善團體能做到的。筆者認為向非營利機構課徵收益稅,可以專款專用,即這一部分的稅收只用在長照上,相信能獲得全民的支持。若顧及小型的非營利機構捐款不易,也可以訂定一個免稅額,亦可用累進稅率。筆者拋出此議題,是希望藉著多元思考方式,讓社會大眾重新看待稅、思考稅、參與稅改的事務。

(作者為退休台美會計師,現任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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