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輝
震災善款該不該把近4成約8億元用在補貼業者?反對補貼業者的「館長+486先生」vs.贊成補貼業者的「花蓮王+張善政」,這不是政治角力,而是論情、理、法,從社會反應來看,兩方甫一交鋒,「館長+486先生」KO「花蓮王+張善政」!
論情,震災善款每一塊錢都是愛心凝成的,基於對震災災民感同身受的同理心,捐款者當然希望把每一塊錢都用在賑濟災民,如果不當使用,都會傷害捐款者情感與愛心。花蓮縣政府及善款監督委員會要將22億善款的4成、約8億元,補貼石材及觀光業者災損,讓不少捐款者的愛心受創。
論理,善款是善心人士捐給災民的,收款及運用的花蓮縣府只是「善心的代執行者」、張善政擔任召集人的善款監督委員會只是「善心的代監督者」,善款被質疑未善用,又提不出能說服大家的理由,代執行善心的花蓮縣長、代監督善心的張善政,當然必須接受社會大眾檢驗!
論法,依公益勸募條例,震災必須依指定用途專款專用,石材及觀光業者也算廣義災民,得享善款補貼?的確有模糊空間,但補貼業者即使沒違法,也不盡符合法規及募款原旨而有爭議。
張善政還引高雄氣爆、台南震災前例來為補貼業者辯解,但是,台南市當時震災善款並沒有用在補貼業者、高雄市氣爆也只用了4%補貼業者。張善政未善盡監督善款之職,還亂找理由卸責,顯然失職。
愛心善款每一塊錢都應用在刀口上,都應用在賑濟災民,回頭是岸,只要能做到那樣,其他就沒什麼好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