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之駿
依據民進黨中央在10月底所做的民調,選情一直在後面苦苦追趕的南投縣長民進黨提名候選人李文忠,經過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以及民進黨選對會主委蘇嘉全在10月份的大力拉拔,支持度已經上升到和國民黨提名候選人林明溱出現黃金交叉。李文忠的民調支持度,最多曾經落後林明溱20%。
這次南投縣長選舉的焦點議題,就是林明溱的參選資格問題。林明溱在2002年縣議員選舉時,因賄選被南投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林明溱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最後仍判決有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2年。李文忠因此強烈質疑林明溱的參選資格
李文忠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明定,曾犯刑法144條,經判刑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如本屆信義鄉原住民松秋明議員候選人就是因此被中選會剝奪參選資格,林明溱究竟如何動用關係施壓,竟然能夠登記參選?」。
李文忠說,「南投縣歷經縣長涉嫌貪瀆被停職的風波,國民黨竟然還提名一位賄選被判刑確定的候選人,如果林明溱當選縣長,我們會讓南投縣第一次選出賄選判刑確定的縣長,也應該是台灣第一位賄選判刑確定的縣長。」
林明溱對此質疑辯稱,「民國95年間刑法修正後,凡涉及賄選獲緩刑者仍具參選資格。」,但知情人士指出,林明溱犯罪、判刑時間是在2002年,當時尚未修法,中選會的解釋,極具爭議。
刑法規定賄選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的立法原意,應該是認為賄選者的政治人格有問題,不適宜擔任民選公職,就像南投地檢署檢察長在今年8月1日宣導反賄選活動時,曾經公開宣示,「若選民貪圖小利縱容賄選投票給這些賄選的人讓他們當選,賄選者為求投資回報,選後一定會歪哥污錢。」
林明溱是否具有參選資格,或許在法律解釋上可以爭議,但是,賄選經判刑確定者的政治人格,也有爭議嗎?
(政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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