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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國軍「招待所」有用嗎?

立法院近日收到國防部送交的「國軍悔過(禁閉)制度檢討情形」,除了取消體能訓練,還有單人床鋪跟浴廁可以使用,被批評猶如送入「招待所」。(資料照,記者朱則瑋攝)

◎蔡翔宇

立法院近日收到國防部送交的「國軍悔過(禁閉)制度檢討情形」,除了取消體能訓練,還有單人床鋪跟浴廁可以使用,被批評猶如送入「招待所」。這種過猶不及的檢討方式似曾相似,在台灣脫離威權統治時代後,許多類似的規定都被加以討論,小至解除髮禁與取消體罰,大至重罰酒駕與廢除死刑,都是近年來治標不治本的最佳案例。

這些制度被迫順於民意修改,改的又急又草率,完全取消處罰制度又未設有替代方案,當然會破功。我們當然不能把鄭捷與張彥文等事件與學校無法管教及廢除死刑制度化上等號,但是時下年輕人的情緒管理與道德操守的確是大不如前。有了眾多前車之鑑,我們幾乎可以斷言,這次禁閉制度的檢討改革,又是典型治標不治本的敷衍行為。

猶記去年洪仲丘事件引起社會譁然,加上社會上服役過的民眾對於軍中懲戒及審判制度的不信任,人民在凱道上集結聲援。眾人走上街頭,為的就是改善軍中的禁閉制度與軍審制度。軍法制度的問題,最後由行政院同意公民1985行動聯盟等團體代表提出的改革訴求,並趕在3日內修正了軍審法,讓承平時期的軍法審判回歸一般司法;而洪案中最需要改革的禁閉制度,卻企圖在食安風暴與香港佔中事件中蒙混過去,這又是行政者與立法者上下交相賊的模式之一。

追根究柢,造成洪仲丘死因的是軍中學長制度的陋習與個人行為,國防部首該遏止軍中的不良文化與封閉制度;針對禁閉的懲罰,雖可減少輕體能訓練程度,仍要有其他相當程度的處罰效果,否則無法規範犯錯的軍人。受管教的人有人權,但守法者的人權也該被兼顧,如何在約束與管教中取得平衡才是重點。如果國防部只想改制成「招待所」就草率了事,依照往例,最後將會是自食惡果。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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