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某理事長 請自省!

◎ 陳德耀

維冠大樓倒塌之不幸事件,全國建築師公會與全國民眾同感悲痛,造成倒塌之責任釐清,全國建築師公會絕對尊重司法之調查,同時亦支持政府老屋健檢及有關施工管理之法令修正。唯土木技師公會某理事長,在媒體近乎瘋狂之謾罵、攻訐建築師,卻隻字不提最該負責監督鋼筋綁紮、混凝土灌漿等監工責任之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正是絕大部份由土木技師所擔任(維冠大樓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亦是土木技師)!因此全國建築師公會有責任說明真相,以正視聽。

依建築法第十三條規定,建築師必須將六層以上建築物之「結構設計」,交由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等專業技師負責計算,並由各該專業技師查核簽章,建築師負連帶責任;同條文建築師「監造」之一,係在監督營造業依營造業法之規定施工。另建築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營造業應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負承攬工程之施工責任;及營造業法第三條:專任工程人員負責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第三十五條: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督察按圖施工及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或蓋章」。故箍筋是否為彎鉤或彎鉤及混凝土之強度等,均由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負責設計後,再由營造廠聘任之土木技師等專業技師擔任之專任工程人員,在現場督察是否依結構設計圖說施工後負責查核簽章。可知攸關建物安全最關鍵之箍筋綁紮及混凝土之灌漿,在施工時是否未按圖施工或偷工減料?負責現場督察之土木技師等專任工程人員最為了解,必須負第一線之施工責任,土木技師公會某理事長在指責他人之前能不反躬自省!

(作者為建築師、全國建築師公會建材暨技術研究委員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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