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200億充電計畫談職訓

◎ 蔡政雄

報載放無薪假企業勞工已超過五千人,勞動部為此特別規劃運用就業安定基金兩百億元,補助企業及參加訓練勞工,辦理「充電計畫」,藉以紓緩衝擊壓力並藉由訓練提升勞工職能水準。筆者有一些看法與大家分享。

確實,先進國家無不利用景氣低迷時期加強辦理在職人員進修訓練,俾在景氣好轉時能及時提升效能。不過與先進國家相較,我國目前卻有一種截然不同的思維與做法,那就是台灣「將職業訓練視為社會福利與社會救濟」;而外國卻是將其歸諸企業的責任與投資成本。概略說明如下:一、國外都是實施「職業訓練法」,賦予企業辦理訓練包括活動及經費的義務及責任,大型企業自行附設訓練場,中小企業則由所屬同業公會彙辦。我國「職業訓練法」亦有同樣條文規定,可惜諸多因素迄今未能實施。

二、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將大部分訓練業務以發包方式委託民間單位辦理,姑不論常說訓練三要素為設備、師資及教材,現行只要章程與訓練有關即具投標資格,其餘可想而知。

三、勞動部組織改造時,反將所屬職訓中心與就服中心合併成為分署(勞動力發展署),進一步將前者降格為「訓練場」,據聞係仿效德國。殊不知德國係供二度就業者習得一般技能,而人力培訓如上所述係由企業自行辦理,國情完全不同。

四、師資是技術人力培訓的靈魂應不為過,勞動部組改後卻將「訓練場」的師資,原依職訓法專章規定晉用的「職業訓練師」,限制員額不得超過一半,其餘改為晉用研究員等,影響可想而知。

誠摯建議:藉此機會從速加以導正,先扶植部分重要同業公會辦理。依筆者於職訓局成立時協助製衣同業公會成立訓練中心的經驗,相當容易獲得企業的支持與合作;或先以其他途徑方式進行相關訓練活動,俾引導企業的直接參與,再逐步建立制度,以迄於成。

(作者為勞委會職訓局退休,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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