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灣民主奇談

◎ 彭明敏

台灣一方面,有許多人自認是「台灣人」,徹底認同此地,與其密切結合不離,以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為其唯一祖國,為其民主自由人權而驕傲,願將其捍衛於永恆,將不認同台灣欲出賣台灣給外國者,視為「台奸」。

另一方面,有人生於斯、活於斯、勞於此,與台女生子,但自認為是「中國人」,以炎黃子孫為傲,以中國為唯一祖國,欲其併吞台灣,稱之「統一」,指前者為數典忘祖之「漢奸」。難怪有悠閒而犬儒之徒,戲謂台灣政治乃「台奸」與「漢奸」之爭也。於此怪論續出。在野黨率先發聲,呼籲執政黨,大家「和解與包容」。

「民主」概念來自西歐,台灣所謂「在野黨」,正確應稱「反對黨(OPPOSITION)」,首要任務應該是批評並反對執政黨的政策,與執政黨激烈角逐政權,不以殺人頭而以算人頭(票)為手段,爭奪到底,這才是民主常態。

若果執政黨與反對黨「和解與包容」而相擁抱,即徹底違背民主的本質,使其全部消失,民主不再存在。反對黨公開向執政黨自動「休戰」,則放棄作為「反對黨」的權利義務,不異投降。

一國對外關係,依「法治」觀念,必須以具體文字,如條約或協定表達之,且彼此的權利義務,也必須以法律用語明確規定之。就與中國的關係而言,我謂「一家親」,彼回以「台灣同胞乃骨肉兄弟(無姊妹?),心靈連結」云云,都略帶有封建氣味的非法律用語,令人摸不著頭緒。雙方關係,豈可以使用似謎一樣,莫名其妙的語言來規定,成為空洞毫無意義的文字遊戲,好像「世界大同」、「迎頭趕上」不知所云。

(作者為前總統府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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