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大學生槓黨主席

「兩岸同屬一中」是昧於現實的胡扯、不懂法律的硬拗

◎ 陳育驊

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所講的兩岸同屬一中,應該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及第四款:「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同法同條第一款則說:「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左一)。 (中央社資料照)

我們再來看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怎麼說:「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所以依憲法和兩岸關係條例,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或叫臺灣地區)都是中華民國的囉?

那我不禁要問:豈有一國的憲法會管不到自己九十八.二六%的人民,還要授權法律另行規定權利義務?十三億二三○○萬中的十三億人民被排除在憲法之外?豈有政府會管不到自己憲法明文九十九.六二%的領土,卻立法宣示主權?九六三萬六千平方公里有九六○萬平方公里不是憲法所及的地區?

再退一步,大陸地區人民可以參與中華民國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嗎?(憲法第十七條)大陸地區人民要繳稅給中華民國政府嗎?(憲法第十九條)大陸地區人民要服中華民國兵役嗎?(憲法第二十條)除了普世人權例如人身、言論自由等外國人亦享有外,中華民國憲法已經根本性地縮小到僅適用於臺灣地區而已。無論憲法或現實都指出臺灣(或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同的國家,這也許是當初修憲者始料未及的解釋和實踐的結果;但聲稱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兩岸同屬一中(中華民國),只是顯示出昧於現實的胡扯與不懂法律的硬拗。(作者就讀臺灣大學法律學系,高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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