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公務員談「章不是我蓋的」

◎ 黃瑞玲

紙本與電子公文的差異,前者附件多、不易掃描或屬有價證券等。電子化政府推行以來,舉凡開會通知、一般文書,都在公文系統依分層負責完成線上簽核,再由發文人員以一指神功透過公文交換機,將文件寄達受文單位。

紙本公文係經由人工層層簽核至完稿,才由繕打人員校對付印,經核准的公文才能蓋章,文書監印人員只是負責蓋上市長簽名章。事關百億經費的案件,若說不代表市長曾經手過此公文,誰相信?
 總統馬英九(左)。(資料照,記者張安蕎攝)

公務員自報到日起,人事處就會依規定刻職名章予承辦人,因應差假管理,每位公務員都會有職務代理人,單位主管都刻有甲乙章,以備差假不在時,由代理人以乙章決行不致延誤公文。若經費龐大需多方研議時,必等主管返回而展延辦理。難道大巨蛋、美河市幾百億的案件是小案件,不需市長知道,這如何對人民解釋?此時此刻又已是全面電子化政府,公文多在線上批核,沒章也沒名可簽,網路上以自然人憑證識別身分。若主管出國或開會,代理人理應權理,但主管不能以「不清楚」、「非我經手」一語帶過,那叫哪門子負責?

是的,分層負責是挺重要的。決策者如果無心無意看清公文內容,事後又以非親筆簽名而卸責,就政治責任而言,不是說「我不知道、章不是我蓋的」,就可以卸責。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台東縣民)

說謊? 還是偷蓋章?

◎ 黃招榮

我在國小擔任教師兼任文書工作十三年,公文流程我很清楚。公家機關在發出公文前,都必須先有一張公文的「草稿」,此案件的業務關係人都要一一蓋職名章,表示對公文內容知悉,最後呈給機關首長。若主管有意見,都可以在公文草稿上刪改潤飾、加註,甚或全盤否決,不發文也可,因為這只是機關內部的公文草稿而已。草稿最後到了機關首長,機關首長若同意草稿的內容,則會加註類似「同意發文」之字樣,代表這份草稿的公文內容已獲得機關首長、甚至所有相關業務人知悉且同意,再將公文草稿送到文書課(組),把草稿轉成函(即正式公文)並用印。簡單的說,在發出公文前,文書人員一定要看到草稿上有機關首長「同意發文」的字樣,才能發文並用印(如果是用電腦系統收發文,則相關業務人都要插入個人的自然人憑證卡片及輸入密碼),況且市(縣)府還有編列「監印」的人。這顯示一份公文要發出去,必有層層把關,機關首長也必定知悉公文內容。

現在,馬英九辯稱對美河市的公文內容完全不知情,那只有兩種情況:一是馬英九說謊(這已是他的慣性),二是此公文有人拿馬英九的簽名章偷蓋,然後發文,這必須集體偽造文書才行(那就要請北檢立刻分案偵辦)。

(作者為國小教師,台灣南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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