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陳昭如/階級要平等,性 只要自由?

陳昭如/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房價高漲,薪資下降。面對惡化的貧富差距,人們往往主張平等,要求國家以抑制房價、調整稅制等積極措施來調整分配不正義,解決九十九%對一%的階級不公平。

捷運襲胸,夜店撿屍。面對性騷擾與侵害,人們則經常爭辯自由:恣意碰觸陌生人身體是侵犯對方的自由,男人和喝得爛醉的女人上床是否侵害她的性自由?如果女人在當時沒有明確拒絕,認定這是強暴,不就否定了她與他的性自由?然而,如果爛醉的人已無法為有自主意識的決定,那麼以女人沒拒絕為由而認定沒有強暴,不就是承認男人的性自由,否定女人的性自由?

人們談到階級就想到平等,談到性則想到自由。這樣的傾向似乎可以從我們的憲法中找到一些線索。一言以蔽之,憲法中看得到階級的平等,看不到性的平等。憲法第七條明文保障階級平等,而且基本國策要求國家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限制私人財富與私營事業。憲法增修條文注入新自由主義的元素,而其弊端已不斷浮現,財團持續擴張、高鐵BOT案的災難,證明強化市場、政府任務外包的結果,是以多數人的經濟平等為代價來促進少數人的經濟自由。人們已然開始明瞭,解決階級問題的良方,不是擴大窮人的自由,而是限制富人的自由。

憲法看不到性平等

相較於階級,憲法雖然規定男女平等,但這通常是指不分男女的平等,看不見女人性從屬的現實。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應保障婦女的「人身安全」,彷彿被性侵與皮包被搶是同一回事。憲法基本國策的部分規定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把女人當成維持民族延續的工具,生育是女人的「兵役」,不是權利。這種為國效命的母性保護規範,其實是在控制女人的性與生育,而不是在保障平等,可以廢矣。

我們能為性找到的位置,是憲法基本權中的未列舉基本權,而一般認為這是性行為的自由權。大法官宣告通姦罪合憲,認為基於婚姻與家庭制度的保障可以限制性行為的自由,卻不考慮平等:平等的婚姻家庭關係,不是控制性、並且用性來進行控制。大法官認為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反平等,而且對因經濟弱勢而從事性交易的女性更為不利,因此要求國家積極扶助經濟弱勢者,並設定限制性交易活動的條件。這樣的思考以為可分別保障性自由與階級平等,卻忽略了階級弱勢者仍可能是性別優勢者,沒有平等的自由會維持性的控制關係,而不是創造性的平等。

法國推動北歐模式罰嫖不罰娼法案的過程,可用以瞭解優勢者的性自由如何否定弱勢者的性平等。法國的女性主義者曾為了推動墮胎合法化,在一九七一年提出三四三個女人的宣言,公開表明自己曾墮胎,反對墮胎罪對女人的傷害,主張女人的墮胎權。二○一三年,一群反對罰嫖法案的男人發表「三四三個混蛋宣言」,表明自己是「曾經或可能會購買性服務的男人」,要求國家「別碰我的妓女」,主張男人的買性權。法國的女權部長Najat Vallaud-Belkacem對此的回應,一語中的:三四三個女人的宣言是要主張女人對自己身體的控制權,三四三個混蛋宣言則是要主張自己有權控制別人的身體。法國下議院於同年底通過罰嫖法案,但遭上議院擱置。強調性自由而將性交易合法化的德國被稱為歐洲最大的妓院,供給最便宜的性,也是歐洲最主要的人口販運輸入國之一,德國因此已開始推動改革。歐洲議會於二○一四年正式承認荷蘭、德國的合法化已釀成災難,以壓倒性多數通過指令建議各國採取北歐模式:懲罰買性者,協助賣性者脫離困境。就在同年,加拿大通過罰嫖不罰娼的法律,並於年底開始施行。

不等於主張性壓抑

追求性自由的人們,往往想像一個性自由選擇的美麗國度。在這裡,性是選擇要或不要的問題,彷彿有了選擇,就是自由,也就有了平等。性也被視為私領域的私事,私人的選擇無關公共。雖然無形的鎖鍊控制了性,女人的沉默或拒絕常被當是「要」,人們卻比較擔憂「要」被當成「不」,以為反對性壓迫就是反對性、主張性壓抑。相反地,追求階級平等的人們,則想像一個平等的尊嚴國度。在那裡,資本的自由被節制,貧窮不是個人自由選擇結果的私事,而是階級結構的公共議題。

新憲的權利憲章,需要新的平等與自由的想像:沒有平等,就沒有真正的自由。玻利維亞與不丹憲法都要求國家應採取必要適當措施,以消除在公領域與私領域中的性暴力、剝削與歧視,就提供了不同的想像:一個性的平等國度,在那裡,反對性壓迫不被當成主張性壓抑,而是要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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