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務實面對舊金山和約的法理與歷史

備受爭議的國史館館長林滿紅前晚提出辭呈,馬英九總統立即予以批准,總統府發布的簡短新聞稿也異常冷淡:「國史館館長林滿紅已准辭職,應予免職。」眾所皆知,林滿紅去職的直接原因在於,國史館舉辦的民國百人票選活動,將毛澤東、鄧小平也列入候選名單,而此事經立委揭發林滿紅起初還宣稱並不知情,而事實上該活動的公文確實經過林滿紅簽字批准。學者不容說謊,政務官亦不容說謊,是以林滿紅下台一鞠躬並不足惜。

話說回來,林滿紅掌管的國史館,把毛澤東、鄧小平列入民國人物,正好凸顯一段遭到遺忘的歷史,那就是,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本來就是同一國的。國共的一家親,不僅是在「聯俄容共」期間,一九四九年共產黨打敗國民黨,蔣介石政權流亡台灣,雙方還在爭奪「中國代表權」。直到今天,國共兩個中國黨,還有所謂的「九二共識」,雙方在「一個中國」上默契十足。不論如何,國史館民國百人票選活動,即使有爭議也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恩怨,都屬於中國的家務事,與台灣沒有關係。

反倒是,林滿紅有關台灣主權的論述,存有更嚴重的錯誤,值得藉由她去職的機會,再予分析,以免人云亦云,誤導國人。林滿紅主張,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已經完成了台灣領土和主權的轉移,亦即,台灣已經「歸還」中華民國。此一論述,被馬英九援引來印證,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但,林滿紅的論述根本站不住腳。究其實際,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中日和約是與舊金山和約同時生效的。以條約簽署的順序而言,先有舊金山和約,後有中日和約,所以有關台灣的部分,中日和約乃「依照」舊金山和約的規定。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裡規定:「日本玆放棄其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日本玆放棄其所對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而中日和約第二條規定:「玆承認依照公曆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國舊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日本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兩相對照,可以輕易發現,中日和約簽訂之前,日本已經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等領土了,日本先前已經放棄的台灣,怎麼可能在後來的中日和約歸還中華民國?很明顯,中日和約簽訂時,日本已經沒有權利將台灣移轉中華民國了!

林滿紅枉為歷史學者,馬英九也枉為國際法博士,怎麼會不懂中日和約的主要精神,在於第一條所規定的「中華民國與日本間之戰爭狀態,自本約發生效力之日起,即告終止」。易言之,中日和約要處理的,主要是結束戰爭狀態,發展正常關係。馬英九至今不願正視二次大戰盟國與日本簽訂的舊金山和約內容,反而自以為是在中日和約裡咬文嚼字、移花接木,這種解釋國際條約的阿Q精神,自欺可以,卻欺騙不了別人,更無法在國際社會蒙混過關。馬英九強調日本在中日和約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時,舊金山和約簽字的相關國家可能都會竊笑:「誰理你啊!」

林滿紅已經去職,她對於台灣主權的錯誤主張,也應該「人去政息」。前任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稱台灣主權未定,以及日本始終未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再再說明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的一造日本對台灣處分的主張,截然不同於國共兩個中國黨的片面解釋。馬英九處心積慮要把台灣連結中國,出之以漠視舊金山和約、曲解中日和約,適足以暴露其黔驢技窮的困境。我們在此奉勸馬英九,務實面對舊金山和約的法理與歷史,不要再拿中日和約來瞎掰了,否則只會徒然令人更加確信他的「賣台」意圖根深柢固,乃至步林滿紅的後塵,黯然下台且留下不光彩的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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