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國種樹抵台灣污染 行嗎?

■ 吳珮瑛

油價大漲,通膨蠢動,總統、閣揆、乃至大小官員在穿脫西裝上的示範,無非是期待升斗小民也能輕車簡出、薄茶淡飯,以共體時艱;不同部會也已正式、非正式宣告了一些措施,其中環保署「中國種樹」一事頗值探討。

環保署考慮能源稅的開徵必須暫緩,以免火上加油,但要拚經濟又難敵經濟成長必伴隨污染的印象,於是選擇京都議定書中,凡一九九○年後之造林及再造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皆可併入溫室氣體之減量,由這種不需調整國內產業,而能對整體經濟衝擊最小的作法著手。然而在環保團體高呼即便全台六萬公頃都種樹也只能吸附不到一%的二氧化碳後,環保署乃將種樹的地點轉往土地遼闊的中國。

此一思維,基本上是建立在京都議定書跨「國」的「清潔發展機制」上:比較有錢的附件B國家,對發展相對落後的非附件B國家支援二氧化碳的減量計畫(比如種樹),而富有國家因此可得到二氧化碳的減量業績。問題在,中國雖已簽署京都議定書但尚未批准,而台灣卻連表達立場的機會都沒有,更遑論這兩個國家已承諾要減多少量,甚而被歸屬為有錢沒錢的附件國。

另一個問題是,有錢沒錢的國家,原則上是以一國人均所得為評量基準,因為有錢國家已享過也已享夠發展的成果,而被認定是大部分二氧化碳的製造者,由議定書中三十六個附件B國家的總排放量佔全球總排放量七十%清楚可見。

此外,全世界相當程度認定中國、印度及巴西三個尚未承諾減量的國家,具有相當經濟發展潛力,也因此使他們成為下一波被緊盯的排放大國。但中國交錯著屬中低所得的開發中國家,卻佔了與美國不相上下的全世界約十八%之排放量,屆時中國會被歸在那一類屬的國家,仍是未知。

再者,簽署、承諾減量此類公約,都是各國「歡喜做甘願受」的自我約束,對於這種多國共同累積百年而成的惡果,要局部國家花極大代價,換來的卻不是即刻看得見的好處,因此使出推拖拉本事者不在少數,美國老大至今仍未做出減量承諾就是一例。

這種國際公約,不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或世界衛生組織要擠破頭加入,大概只有在國際上孤立無援如台灣,或因難以抗拒國際壓力,或為展示身為地球村的模範作為,願敲鑼打鼓、以跑第一之姿加入。因此,台灣承諾減量是早晚的事,但中國為與美國一較老大地位,要中國承諾減量恐怕很困難(但也難保中國不聯歐抗美)。

基於前述種種未定之數,未來台灣(商)種樹在中國所吸附的二氧化碳,中國自己拿去用尚嫌不足,樂觀的要用此來抵換台灣的減量業績,恐怕是緣木求魚吧!

(作者為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教授,兼台大全球變遷研究中心永續發展與經社衝擊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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