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獨是罪惡?

■ 林濁水

美國認為美、中、台都應該維持台海在法律上不統不獨的現狀,否則便是「挑釁的行為」。最近美國國務卿萊絲嚴厲批評台灣入聯公投是挑釁行為,美國國防部的網站則認定入聯公投是法理台獨,這樣萊絲和國防部發言,邏輯是一貫的,但後來很快的美國國防部就更正入聯是法理台獨的說法,這就出了問題,因這樣並強調入聯公投當然就構不成挑釁的要件才對,那萊絲之怒就不通了。

美國國防部前後兩次說法完全相反,又哪一次才對,得好好地分辨。

不管是從推動入聯的動機,或是單純的「政治學理論」,乃至聯合國會員就是主權獨立國家,而非WTO「獨立關稅領域」也可以成會員上來看,美國國防部第一次的直接反應應該才是對的,但是一旦承認台灣進行法理台獨,不論是美國或中國都會下不了台,於是又趕快否認,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

入聯公投是台灣獨立主權行為的說法符合正確的政治學定義;但入聯公投只是嚴重的挑釁而不是法理獨立的行為則是在現實考量下的「政治修辭」,於是這就產生了政治學定義和政治修辭的背離;面對台灣已經獨立行使主權這一個事實,美、中主觀都不願加以承認,於是又產生了主觀意願和客觀事實的背離,這簡直是「指鹿為馬」了。

美國的前後不一就建立在美國本身這種的雙重背離之上,這情形中國也同樣發生,像入聯公投明明是獨立主權的行為,孫亞夫則說是「台獨的變項」,有的官員則說「向法理台獨邁步」…,總之就是避免做貨真價實的台獨定位;又如中國認為台灣絕對不可以宣布獨立,但陳總統二○○五年元旦演說,正式說「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他的主權只屬於二三○○萬台灣人民」時,中國突然對這段話聽而不見了。

九○年代,中國對台灣的國家行為動輒指責為台獨、分裂國土,這些指控其實也都符合事實,但這樣指控後要怎樣動作往往替自己找來大麻煩,動作最大的就是軍演了,但是負面很大,於是逐漸地以政治修辭取代政治學定義。

至於台灣,在中國壓力下,把國家主權行為也自我強調為非台獨,以為這樣比較安全,但這樣做其實等於承認美、中認定台獨有罪的立場,恐怕並非明智之舉。固然,刻意大剌剌嗆聲說老子就是要台獨並不妥善,但仍宜委婉卻堅定的態度表達立場,或頂多不聲張、不講,但絕不可以自己「默認」台獨是罪惡,所以否認台獨立場。遺憾的是,台灣連一此所謂「基本教義派」的官員,都動輒否認台獨,事實上,讓中國逐漸習慣事實確實不是他意願可以扭曲,才是最應採取的策略。

(作者為民進黨籍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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