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姜皇池/對台灣海峽航行制度定性的對錯

美中防長奧斯汀(左)與魏鳳和(右)、在香格里拉對話會期間,就台灣議題針鋒相對。(歐新社檔案照)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新加坡「香格里拉對話」期間,中國國防部長強硬表態,「不惜一戰,不計代價」,激烈措辭引發關注。對話結束後,北京外交部又宣稱:台灣海峽不是國際水域,中國對台灣海峽有主權等,台灣外交部立即駁斥「中方相關謬論」,「重申,台灣海峽是國際水域,屬於我國領海範圍以外的水域均適用國際法的「公海自由」原則,美國則宣稱在台灣海峽航道擁有航行與飛越自由,針鋒相對,引起熱議。

然若分析中美兩國立論,令人無從理解中國究係有何法律依據抗議?中國外交部認為:「台灣海峽水域由兩岸向海峽中心線延伸,依次為中國的內水、領海、毗鄰區和專屬經濟區」、「中國對台灣海峽享有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同時也尊重其他國家在相關海域的合法權利」,此間固包含已擁有台灣主權的「謬論」,但主張從中國基線向外擁有領海、鄰接區與專屬經濟區,並無法律問題,因台灣海峽寬度,容許此等海域存在可能。更重要的是:中國亦承認其他國家此等水域有合法權利,而海洋法下,第三國在鄰接區與專屬經濟區擁有航行與飛越自由。至於美國所謂「國際水域」,就是指領海外的鄰接區、專屬經濟區與公海,而檢視美國與中國發言,兩者都承認台灣海峽是有航行與飛越自由的國際水域與國際通道!

既然中國都承認他國在台灣海峽的國際航道有航行自由與飛越自由,為何所有第三國軍艦通過之際,中國就又翻臉抗議,指責他國是挑釁、是破壞區域和平等等?如上所述,第三國是根據國際海洋法在台灣海峽的國際水域自由航行與飛越,中國亦承認他國有此權益,豈有法律理由抗議?事實上,中國自始自終都未曾提出任何國際法根據來指責他國軍艦的通過行為,全部都是政治與武力恫嚇語言。

相當明顯,縱無法律根據,也要抗議、干擾、跟監,就是要讓第三國軍艦有所顧忌,以致不願甚或不敢通過台灣海峽的國際通道,以免爭議,達到將外國船艦阻絕於台灣周邊海域的目的。中國的作為:一則在台灣海峽水域將既有國際規則(國際水域航行自由與飛越自由)進行實質性破壞,二則藉此進一步將台灣海峽「內海化」。無怪乎,美國會質疑中國是國際規則的破壞者,台灣外交部會嚴厲譴責:「刻意扭曲國際法規則」、「企圖併吞台灣的野心昭然若揭」。

然外交部的法律對應,亦不盡理想。外交部表示:「台灣海峽是國際水域,屬於我國領海範圍以外的水域均適用國際法的『公海自由』原則」,「我國向來尊重外國船舶在台灣海峽任何符合國際法的行動,包括無害通過」。

然我國領海之外海域,定性上仍是專屬經濟區,籠統地陳述作適用「公海自由原則」失之嚴謹,因公海自由原則尚包括捕魚與科研自由等等,然在台灣海峽的非領海部分,第三國並不擁有該等自由。

至於說在台灣海峽水域包括「有無害通過」,同樣值得商榷。因為領海之外,適用公海航行與飛越自由制度;而領海部分則根據《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七條,第三國軍艦須先行通知我國,且在一定條件下,始得通過我國領海,我國並不承認軍艦有無害通過權,外交部如此發言與我國法律相牴觸。

外交部門對國際法與我國海域相關法律的掌握,確實有再強化餘地,否則在日益激烈與縝密的法律戰中,恐將不慎對國家權益之保障造成闕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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