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法院不宜干預醫學專業裁量

從HPV疫苗事件談起

◎ 邱南昌

這從來就不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故事,在公眾健康的維護上,理性的決定應該高於感性的訴求

整個事件是一位名叫Bella的女孩施打HPV疫苗後,被診斷為幼年型特發性關節炎。女孩父親認為是疫苗所導致,因而提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根據醫學的證據,研判與疫苗無關。家長不服,提起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審議小組的結論應改為「無法排除」與疫苗相關性。審議小組認為,法院未能明瞭審議過程和依據,做了不合理的判決,且干預專業範圍的行政裁量,而建議衛福部應提出上訴

醫學上針對許多原因未明的疾病,稱之為「特發性」疾病。若依照此案判決邏輯,凡施打疫苗後發生任何找不出原因的疾病,就都應該給予救濟,這樣的判斷標準實在不合乎情理法則,全球也沒有任何國家有這樣的救濟制度。

然而醫學有其相當複雜性,審議委員必須是相關的專家,才能做正確的判斷。若根據合理的資料可解釋具關聯性,當然會判斷與預防接種「相關」。至於「無關」的判定,則是要找到其他導致病變的原因,或非在合理的時間內發生病變或是根據醫學實證,由大規模數據資料無法發現兩者之關聯性。

為求審議程序的完備與慎重,受害申請案件會先依照疑似受害症狀之類型,委由至少兩位相關領域之專家進行初步鑑定,並將其意見併同個案之就醫病程、檢驗檢查報告及由個案提供之症狀照片、影片或其他佐證資料,於大會中提出,再由審議小組中之醫學、法學及社會公正人士委員逐案提出意見與討論,才做出最後審議決定。

就此案而言,法院只根據初審委員意見,即認定小組未盡詳查責任,實在是不了解審議小組的運作模式。審議小組針對每一件申請案,均以專業及公正立場審查。

拜醫學進步才得以研發預防子宮頸癌和其他多種癌症的疫苗,且因成效好、副作用少,目前全球已有八十多個國家納入國家疫苗政策推動施打,倘若大家心有疑懼而未能施打,因而錯失保護機會,豈非莫大的遺憾?

(作者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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