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避免進步的迷思

選舉落幕,台灣人民發出什麼訊息?各方析論紛紛出籠。政治上,朝野兩黨得失差距明顯,綠藍版圖變化及後續效應廣受矚目。公民投票結果,除了凸顯「反核食又要用核能的中華台北」,同性婚姻議題也出現多數人意見。同時,國際媒體的解讀,大都聚焦於「親中國的反對黨獲勝」和「同性婚姻合法化遭遇挫折」。

同婚議題受到關注,以其既是法律上的權利,也有社會、倫理、教育、經濟等屬性,影響極為深遠;在台灣備受重視,國際間也常有爭議。大法官會議去年五月做出第七四八號解釋,宣告民法限制同性婚姻牴觸憲法平等權,未保障同婚而違憲,要求兩年內修法保障同婚;台灣因此一宣告,在同婚合法化之路成為「亞洲第一」。不過,社會上對這一議題的落實,顯然普遍存在極大爭議,具體表現於因門檻降低而激增的公投案。從而,這次投票的十件公投案中,同婚議題佔了一半:支持同婚者的「婚姻平權」及「性平教育」兩案,反同有「婚姻定義(一男一女)」、「適齡性平教育」、「另立同婚專法」三案。

公投結果,反同三案都以相當大的差距通過,而挺同兩案也以懸殊票數遭否決。對這一公投展現的絕大多數民意,反同人士認為是「重視家庭倫理、傳統婚姻制度及下一代教育的勝利」,挺同陣營不免感到挫折;國際媒體一般從挺同角度觀察,認為對台灣的自由主義、「亞洲同婚權益開路先鋒」聲譽是一大打擊。

不僅台灣,同婚在國際社會也是極具爭議的議題,不妨以數字來說明。統計顯示,世界上約兩百個國家中至今有二十五國承認同婚。相形之下,其他絕大多數國家從部分合法到全面禁止;有十個、主要是伊斯蘭國家,甚至以死刑嚴懲。以思想最進步的歐洲聯盟為例,二十八個會員國有十五國同婚合法化;奧地利、瑞士等國僅接受同性伴侶登記,但同婚尚未合法化。在美國,加州一九九九年最早接受同性伴侶關係,其餘各州情況不一;其全國同婚合法化,要到二○一五年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後才一體實施。

先進國家的同婚合法化經驗,也足可參考。英國從接受同性伴侶關係到同婚合法化,經歷約十年時間(二○○五到二○一四);而構成聯合王國之一的北愛爾蘭,至今並未承認同婚。法國從接受同性伴侶登記到合法化,歷時十四年(一九九九到二○一三)。同樣程序,德國二○○一年歷經十六年,直到去年正式合法化。正因如此,聯合國二○一一年通過承認同性權利決議案,並對歧視或侵犯同性戀者定期提出報告,但同性婚姻並非列入人權宣言及公民政治「兩公約」的普世保障人權。

在台灣,社會通常把同性伴侶視為當事兩人之間的事,大都採默許、包容的態度,也具體展現於實務上,在工作、教育及軍隊禁止歧視同性戀者,准許做變性手術,絕大多數縣市已接受同性伴侶於戶籍系統註記。第七四八號釋憲理由強調,性傾向屬於難以改變的個人特徵,並非疾病,不應遭社會孤立隔絕,不受差別待遇,與公眾的寬容態度大體一致。另一方面,同婚合法化既牽涉繼承、收養、扶養、教育等改變及修立法律,連家庭成員稱謂都隨之變動,即有持異議的大法官質疑,難以苟同「二父或二母」與「父母雙全」全無差別之說;一般公眾從常識常理出發,也不免擔憂家庭倫理、社會秩序及下一代教育禁不起同婚衝擊。

如今公投既定,公意已決,大多數人在強調婚姻植基於一男一女的前提,也同意另立專法保障同婚權益,但不贊同在國中小階段實施性平教育。這一透過公投所表達的多數民意,從當今國際現實環境來看,反映台灣社會在保守之中,其實也相當開明而包容。

主張同婚者不免失望,但有約三百萬公民在公投表達支持,並非完全是挫折。同性婚姻是進步議題,牽涉甚多,「呷緊弄破碗」的俗語可為借鏡;只有更多社會溝通,耐心說服,循序漸進,才能讓社會繼默許、包容之後,安心坦然接受。對主政者而言,處理公投之後的同婚相關工作,只有體察民意,避免再陷入進步迷思,減少負面衝擊,台灣同婚平權之路的「亞洲第一」,才會更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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