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雲林話題:農用水井免收費

◎ 林樹山

因為縣長選舉,農用水井登記收費問題在雲林鬧得沸沸揚揚,即使小英總統到雲林三次,也宣示了三次「一角銀都不會收」,但農民似乎無法安心。

或許,我們可從土地正義這個面向,來釐清為什麼雲林縣政府在去年三月就已經決定,以編列預算的方式來代替農民繳交、支應這筆二七○○元的登記費用,農民會更加確信,不交水井費其實是權利的主張,不是福利的被給予,而雲林縣政府的做法,也正是在救濟農民應有的權利。

依水利署於九十年頒布「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每一水權登記案件收取工本費用為二七○○元,也就是農民透過登記付費取得用水權利,這就像房子有房租,灌溉當然要繳水租。大約三十年前,全部農民須按照農地面積與用途繳交「水利會費」,後來為體恤農民收入微薄,才改由政府依照灌區面積計算,每年編列預算代繳給水利會,這等於是政府協助水利會灌溉範圍內的農地繳交水租。

農田水利會拿政府補貼的水租,當然有提供灌區內農民灌溉用水的義務,所以對於那些農地在灌區內卻無水灌溉,必須自己鑿井抽取地下水的農民來說,不收取水井費,只是剛好而已。

但灌區外的農地呢?沒水,農民只好自己鑿井取水。基於土地正義,既然國土規劃將其劃設為農牧用地,要求土地所有人的土地承擔此一國土使用分區規劃,擔負國安角色義務,甚至可以說是限制該土地為農業用途,不管是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即便是被編為養殖用地也一樣,養殖需要淡水,需要鑿井,同樣會產生前述那些費用,因此,不管是在灌區內或灌區外,都應該一體適用、公平對待。其實,就是落實土地正義的做法而已。

(作者為前立法委員,雲林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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