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副本理賠正在花你的錢

◎ 莊佳瑋

今年某承保公教員工團險的保險公司,將每百萬元保額的年保費由四五○元調漲到五百元,據說部分原因是受不了副本理賠的惡果。

曾經聽聞過這樣的案例,某人陸續投保多張團險、醫療險、旅遊平安險,每張保單關於意外醫療的實支實付金額最多都是五萬元,然後每幾個月就會發現該人在出去旅遊的過程中意外跌倒、撞到、扭傷,後來自行前往中醫診所就診會一次購買五萬元的貼布和藥材。拿到中醫診所開立的五萬元收據後,因為副本理賠的關係,如果他有四張保單,那麼他每次的事故總共可以領到廿萬元,成本則是五萬元,一來一往,他可以賺十五萬;也不用每月一次,算每季一次好了,這個人一年就可以這樣拿到六十萬。許多人一年的年薪,讓他用這樣的方式從保險公司拿走了。因為這樣的人確實存在,也確實難以處理,保險公司剩下的方法就是漲價,然後你、我每人每年多繳五十元給保險公司,用來付給他。

以上講到的案例還不包括輕病住院喔。由於副本理賠的巨大誘惑,造成許多有心人透過累積多張保單,將自己住院日額堆高到每日數萬元,然後用一些不正當的方式讓醫院願意收治住院(這又是另外一段故事了)後,接下來這些人每日的日薪就是數萬元…工作是躺著,而且不必繳稅。

上述種種都是副本理賠帶來的道德風險,我們在地檢署經常都必須面對。因此當報載顧立雄主委表示需要實際了解副本理賠可能的道德風險時,筆者當然必須誠實以告:副本理賠就是多數保險濫用、保險詐欺案件的元凶與動機,而且事實上,我們繳納的保費也正在因為這些惡用副本理賠的人而節節提高。

事實上,最高法院早在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二九八號民事判決宣示:「醫療費用保險契約,倘係在填補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支出醫療費用所生之財產上損害,被保險人不得因疾病或傷害受醫療而獲不當得利。」實支實付險探究文義,就是讓被保險人實際領回因為保險事故而支出的費用,但近年來卻透過連法律也不是的「副本理賠」慣行,實質上架空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釋,不僅成為扭曲我國保險法律體系的病灶,也一再成為保險濫用、保險詐欺的起因。

或許有人會說把副本理賠改掉是圖利保險公司,但如果你跟我一樣,團險、醫療險等實支實付保單在二張以內,那麼維持副本理賠這樣的制度,保險公司為了不讓獲利縮水,策略就是透過不斷繼續調漲保費,用你我的錢來支付給其他惡用者,就像今年的團險保費一樣。在此祈請金管會大刀闊斧修法禁絕副本理賠,讓實支實付險名副其實,讓保險實務不僅合法,也符合經濟效率。

(作者為彰化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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