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民主扁平化的災難現場

八二三水災,南台灣部分地區受創嚴重。在有心人士帶風向之下,官員前進災區,災民的不滿被無限放大,讓小英政府動輒得咎,陷入公關失分的危機。(資料照)八二三水災,南台灣部分地區受創嚴重。在有心人士帶風向之下,官員前進災區,災民的不滿被無限放大,讓小英政府動輒得咎,陷入公關失分的危機。(資料照)

網路酸民,街頭民粹,天災人禍往往帶來一場內戰,若無視同作戰的萬全準備,結果也許會像吃一場敗仗那樣慘烈。八二三水災,南台灣部分地區受創嚴重。在有心人士帶風向之下,官員前進災區,災民的不滿被無限放大,讓小英政府動輒得咎,陷入公關失分的危機。

台灣的地理環境,以及極端氣候,天然災害幾乎是逃不過的宿命。對於變幻莫測的劇變天候,政府自當投下資源,加強防災建設,並善用科學工具掌握天氣預測,讓政府與民眾都能夠未雨綢繆,及早妥為因應。更重要的是,政府必須做好最壞的打算,不能寄望天佑台灣逃過一劫。站在政府的立場,不論天然災害是否降臨,都要擬妥一套緊急應變的標準作業流程,從地方到中央由下而上連成一氣,一旦特定區域發生狀況,整個神經系統裡應外合,中央、地方與民間的力量立即匯合,將生命財產的損失控制在最低的限度。同樣的,災損補助,災後重建,也都有一套客觀標準可循,不至於在倉促之間漫天喊價,或者被民怨牽著鼻子走,搞到裡外不是人,而且無助於解決問題。

長期以來,台灣的政治責任與行政責任界線模糊,文官應該負責的事務,往往推到政務官身上,結果真正怠忽職守者總是避過風頭,而倒楣的政務官卻要賠上烏紗帽。其實,政策的政治決定層次,事務的具體執行層次,本屬分層負責;政務官必須為政策的政治決定正當與否負責,至於事務的具體執行良窳則有賴文官體系。但是,由於定期改選被當作究責制度,政務官要跟著選舉進退,造成許多民眾搞錯了負責的對象。常見的現象是,天災人禍發生,文官個個悶不吭聲,沒人出來面對問題、解決困難,媒體的焦點對準無辜災民,嗆聲總是跳過文官,直接將矛頭上綱到總統、行政院長、部會首長、民選首長,從而衍生為朝野之間的政治攻防。口水滿天飛之後,問題根本沒有解決,只能靠災禍事過境遷。以至於,所謂的責任政治,在台灣總是找不到該負責任的人,唯有代罪羔羊。

近幾任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前瞻計畫,可說是洋洋大觀,但計畫總是趕不上變化。大家真的該好好檢討,到底是計畫出了問題,還是執行出了問題?不談計劃或執行,只顧無限上綱,八八風災馬英九萬箭穿心,八二三水災蔡英文眾矢之的,皆屬政治口水。最近,有人評比政治人物的親民程度,涉水勘災的典範成為名嘴口頭禪。老實說,表演性質的媚俗公關,實質上的作用幾乎都值得懷疑。否則,勘災涉水愈深的人,不是應該更能解決問題嗎?事實並非如此,蔡賴必須深入災區就證明了,以往的勘災公關並沒有解決問題,所以今天故態復萌、重蹈覆轍。應該說,總統、行政院長深入災區,固然有臨場考察的作用,但關鍵仍在於運籌帷幄,藉由專業幕僚的實務建議,歸納出對症下藥的總體解決方案,然後交由各職所司依法從事,在日常管理中革除災害破口,以錢花在刀口上的扎實建設,確保人民的生命財產。

台灣是個島國,每逢大型選舉,政治人物全國走透透,造成一種民主扁平化的反噬效果,亦即,在一般的認知裡,職務層級愈高的官員,其責任涵蓋面積愈大,鄉鎮鄰里的疑難雜症,乃至從搖籃到墳墓,總統、行政院長都責無旁貸。果真如此,分層負責的制度,還有甚麼存在意義?更嚴重的是,所謂的地方自治,有錢沒事的時候,就高舉自治利益均霑,一旦出事要錢的時候,責任中央概括承受,總統、行政院長不來、經費不來,便以基層的名義砲打中央。中央地方之間如此,朝野政黨之間亦復如此,搞來搞去就是冤冤相報,地方糜爛、國是如麻都任其擺爛。如此陋習,只會加重天災損害,再不痛改,政黨再怎麼輪替,也無濟於事。「天佑台灣」,果真成為人民最後的希望,那就真的是怪不得人的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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