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恐夫子」的幽靈正在校園徘徊

◎ 翁慶才

照說不適任教師早有「退場機制」,但實情卻不是這樣。全台灣高中以下教師有二十幾萬人,有案的不適任老師卻只有三百人左右,繁複磨人的程序,就是原因之一。

程序如何磨人?因為有關教師的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是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這種重大的案子必須要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同意,才能做成處分決定。簡單來說,只要影響三分之一的校教評委員,校長和家長就對這樣的老師無可奈何。

至於參與覺察、輔導、評議各階段工作的老師,也在做一件非常困難的好事。為什麼困難?原本的教學、行政、班務就忙,他們必須在沒有任何資源(無減授鐘點、沒有加給)和專業訓練下,去做必定得罪人的事。

在當事人不信任的言語和目光下,從事各種觀課、訪談、做逐字稿、開會,過程中還少不掉的是來自當事人家庭、政治人物的壓力或請託,處分後各種會議資料的準備、上法院的作證等等,而且這樣的過程短則兩、三年,長則六、七年,甚至超過十年,就算校長換人了,不適任老師還在。

另外,遇到問題老師,家長往往進退兩難。有時投鼠忌器,害怕孩子受傷害;但處理過程如果擦槍走火,問題更大。

以高雄市四維國小為例,學校介入調查,並未包庇吳師,依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來走,最後是將吳師處分申誡,目前吳師仍在校任教。事發後學校組成調查小組積極進行調查時,調查小組成員與家長聯繫和溝通的過程並不順利,邀請家長至學校座談無回應,即已感受家長對學校缺乏信賴連結,甚至對學校後續聯繫、調查報告內容採取冷處理的方式(如不願正面回應問題、不接聽學校的電話等情形),導致無法讓整體事件周延,進而獲得適切的處理或解決。

因此,個人在擔任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期間,促進推動教師法修法,教師法修法應修正教評會、成績考核會組織辦法,增加社會公正人士和專業人員的參與和協助,另委員比例未兼行政教師不得超過二分之一,裨益處理流程與結果能獲取家長及社會更多的信賴。

如今,教師法修法草案已經送到行政院進行審查,即將送到立法院修法,立委們是否真心關心教學品質提升、孩子受教權以及家長的期待?社會正拭目以待。

(作者為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榮譽理事長、高雄市四維國小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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