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紹文
截至一○七年四月三十日,在台工作外籍勞工人數為六八三三八七人,目前在台仍行蹤不明之人數達五一四四一人。這些人在台灣各地非法打工,也有自組山老鼠集團、販毒集團等,製造了無數的社會問題。
為保障外勞在台工作權益,主管機關設置一九五五投訴專線,及原雇主、外勞及新雇主三方合意後,即可辦理轉換申請,但外勞逃逸人數卻仍居高不下。
就現行的法規探討,外勞行蹤不明經查獲後最多只能行政裁罰三萬至十五萬元,及依入出國移民法裁罰二千至一萬元並將他遣返,外勞一句沒有錢就沒事了!沒機票費也是由就業安定基金先行墊付。
法令之訂定就是要大家能遵守,對於違反法令的人應該要處予有效的懲罰。「你、我、他大家都知道,罰不到錢只有拘役(六個月以上)才有嚇阻的效果,只有主管機關不知道。」
(作者為長期照護機構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