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李敦厚/不能自律 何能自主?

李敦厚/台大校友、哈佛大學榮譽教授

「台大自主聯盟」日前公開發表:「中研院及台大人事室確認管教授沒有在大陸違法兼職授課或領取薪資,也沒有指導碩博士班學生」。對此,中研院馬上用其原本回復媒體詢問的聲明:「本院目前查無管院士任職本院期間申報赴大陸兼職之資料」來反駁。儘管包括了幾位所謂「挺管」教授在內的「台大自主聯盟」會發表如上的不實聲明,令人相當驚訝,筆者比較注意的還是此聯盟近日有關管中閔教授與共同作者牽涉抄襲違反學倫的發言。

此學倫案令人最失望的是整個台大的權力中心用盡全力防堵把兩篇相關的論文做直接比對再公告審查結果的工作。筆者在「今天的台大有自治的能力嗎?」一文提到筆者的觀察是:台大學倫會完全沒有遵照台大校規來處理此案。台大校規對抄襲有很明確的定義,完全沒有區分「正式」或「非正式」論文的空間。試問,「台大自主聯盟」的教授們在討論此學倫案時,同意台大學倫會置此校規不顧的審查方式嗎?

另舉一個筆者觀察到實例:教育部今年一月二十六日發文給台大(見台大遴選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紀錄網頁;http://event.ntu.edu.tw/president/doc/news20180131.pdf)要求台大調查此學倫案。台大在同一日發文給中研院(校誠信字第1070007833號)問了四個有關研討會性質和研討會論文的問題。然後中研院也在同一日回函台大(秘書字第1070002614號)。接下來台大學倫會也在同一日開第三次會議並引用中研院回函下了一個「不是正式論文」不查的結論(見台大學倫會第三次會議紀錄網頁;http://ord.ntu.edu.tw/tc/includes/GetFile.ashx?mID=265&id=4271&chk=e43848d7-a403-4131-98f7-a502ea67dccc)。在一月二十六日一天內幾個不同單位這麼高效率公文往返本應大受讚揚,但「台大自主聯盟」的教授們真的不該和筆者質疑台大的學倫標準怎麼會為了一個人變得這麼低?花了一整天的時間精力在想怎麼以一個台大學倫校規原本就不考慮的「正式」或「非正式」論文來規避實質審查!

其實筆者雖然和「台大自主聯盟」對管教授涉違反學倫案有不同的結論,但認為此聯盟近日公開的把涉案的研討會論文和涉案的張生碩士論文內提到的「手稿」中的兩個圖拿出來做初步比較的作法是比台大學倫會一味只想規避實質審查更尊重學倫。很可惜的是「台大自主聯盟」還是沒有好好的審查筆者一再提出的一個抄襲之例:陳、管兩教授論文內表三的全部數據援用張生碩士論文表4-8、表4-9和表4-10,也沒有註明出處 (見「不重學倫何必深耕?」) 。至於「台大自主聯盟」所公開比較的兩圖,此聯盟的台大教授應該知道張生的指導教授也是管中閔教授的共同作者陳建良教授和其他兩位考試委員已在二○一六年七月三十日核准張生的碩士論文。陳、管兩教授在中研院二○一七年五月六日發表的論文中和張生論文內的文句、圖、表相同處能不引註已發表的張生論文嗎?

筆者深信「台大自主聯盟」的教授們應該也能了解這個學倫案其實並不複雜。如果張生是陳、管兩教授論文的共同作者,或者陳、管兩教授論文引註張生已發表過的碩士論文,那怎會有此學倫案?兩論文有多處雷同是簡單明瞭的事實。查清了事實,有過能改,有那麼困難或有什麼那麼無可告人的原因?整個台大的權力中心,亂搞一通,甚至連教育部高教司都加入「非正式論文」的唱和。為了成就一人,把簡單的事複雜化,處理學倫案的荒唐,莫過於此。

顧名思義,「台大自主聯盟」追求的是台大自主。以台大學倫會處理管中閔教授涉及抄襲反學倫案的處理方式來看,台大欠缺的是自律。不能自律,何能自主?筆者呼籲「台大自主聯盟」再接再厲把管案有關的論文、手稿全部攤在陽光下。查清了,讓學界能從此案學到什麼是不能做也不應做,將是台大告別管案一疊學倫亂象重新起步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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