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猴害

◎ 吳念慈

近日農委會有意將台灣獼猴從保育類改為一般類,農民多數拍手贊成,然保育人士則反對。個人以為應正面看待。

筆者住雲林縣,林內鄉有一處住有大量獼猴,不論平日或假日都有許多遊客前來觀賞,曾有小孩沿步道而行,未逗弄獼猴,卻遭其作勢攻擊;又有另名孩童手持零食,遭獼猴搶食。就一個路人來看,連「行」都不安全,該處「猴害」顯然需要正視。

台灣獼猴從保育類改為一般類,一方面可使農民以較多元方式保護農作物,避免猴群侵擾,另方面因動物保護法之規範,亦可有效遏止虐待動物情事之發生。從法律面觀之,動物保護法明文規定禁止對動物做出騷擾、虐待或傷害之行為。凡違反者依情節,輕微者處以行政罰,嚴重者,則須擔負刑事責任。是以,台灣獼猴從保育類改為一般類,仍受動物保護法之保護,應不至於因此易受傷害或虐待。

台灣獼猴從保育類改為一般類,不僅可確保農民之生計,亦未加劇獼猴遭侵害之可能性,可謂是符合衡平原則之政策。

(作者為雲林縣斗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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