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誰種的毒樹?

◎ 曾道雄

我不是法律人,阿扁有罪無罪我不是很清楚。有罪當罰;無罪,則連「特赦」都是種褻瀆,若罪不及此,則受刑者身體已被國家機器搞壞,誰來賠償?但無論如何,我認知一個普遍的法則邏輯,這邏輯,適用於法學論證,建築結構,電腦程式設計,醫學臨床,考古研究,甚至航太工程。那就是:程序有瑕疵,結果必不正確!

審扁的過程,肆意更換法官,公然遠赴日本串供,入人於罪,甚至傳喚阿扁的三歲孫子出庭,這一連串荒謬程序,所作出的判決,當然不正確。這也正是阿扁以及其律師團一再提抗,而檢調單位置若罔聞的「毒樹果實效應」(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那就是透過非正常手段取得的證據或口供,最後判決勢必有誤。用白話文說:樹的根幹一旦染毒,那麼它所結的果實就不能吃!

現在政府誓言司法改革,卻不想回首去檢視那荒謬粗暴的過程,而只一味捨本逐末,竟日搜查蒐證阿扁行蹤,這豈不是在默認前朝荒誕的法律程序,為不正確的判決作背書。法務部長邱太三之前的談話,意指所有保外就醫的受刑人,必須一視同仁,無人可例外。他的立場正確,法務部應該為所有的保外就醫者,甚或受刑人,做個全盤調查,看看到底有多少人吃了毒蘋果?

法律是規範眾人行為準則的最低層次,不要忘記上面還有人性、良知與親情。不論是轉型正義,或維護受刑人的基本人權,現在的政府,應該找出那栽種毒果樹的罪魁禍首,而非繼續為它接枝施肥。

(作者為歌劇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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