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德源
一連串的所得稅改革,還是有一些基本的謬誤沒有改變。調高薪資及其他撫養親屬的扣除額,有減稅效果,卻沒有解決扣除額不公平的疑慮;稅率越高的人,享受的減稅優惠越多。以十萬元的扣除額為例,適用五%稅率的人,享有的減稅額只有五千元,而稅率二十%的則減稅二萬元。依照量能課稅的原則,這種作法是不對的。
比較公平的方法是用免稅額,大家都享有相同的減稅額度。另外,稅率的適用應該用原始所得。許多富人利用各種捐贈管道減低課稅所得,以適用較低的稅率,國家因此損失不少稅收。採用原始所得計算稅率,比較符合量能課稅的原則,而採用免稅額,才能真正實現累進稅制的精神。台灣基層勞工及眾多受薪階級,也能多得喘息機會。
(作者為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金融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