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酒駕 自殺與無差別殺人

◎ 林美娜

十年來,在我國每年無辜死於酒後駕車的人,連帶所造成的受害人家屬的身心傷害,完全無法估算。名人如媒體名嘴、政治人物酒駕肇事新聞,還是時常充斥媒體。多數國人對酒駕心存輕忽、僥倖的心態,已使酒駕成為我國當今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

在犧牲了一位臺大醫院的曾御慈醫師之後,四年來我們無時無刻不在檢視,這個社會有什麼改變?

她的老師柯文哲醫師與許多認同預防倡議的人士共同創辦了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而一夕白髮的曾媽媽陳敏香女士出任理事長,這項反酒駕的社會運動於是揭竿而起。這項搶救更多人免於酒駕傷害的完全利他的社會運動,由眾多已受害的當事人及家屬再次站出來見證,無非是要喚醒眾人的良知良能,大家一起重建「酒駕零容忍」的生命價值防線,在這個社會樹立一項新的文明指標。

於今,超過二萬六千名公民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絡參與平台」提案連署,要求針對酒駕、兒虐、性侵罪犯增設「鞭刑」刑罰。提案連署雖是以「鞭刑」為訴求,我們察覺到眾多公民在幾乎無法再容忍酒駕的社會創傷壓力下,這項訴求的起心動念是社會全面性的無可掩飾的公民的憤怒。我們要對這些眾多的熱心公民表示敬意,同時我們要呼籲政府正視:如果無法遏阻接連不斷的酒駕傷人殺人的風氣,這股對酒駕零容忍的公民力量即將引爆。

不同於一般的交通事故,因酒駕肇事而傷亡的憾事是可以預防的,如果我們每個人都認知酒駕零容忍,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在心中劃一道酒駕零容忍的防線。

一旦酒駕肇事,一切都後悔莫及了!酒駕肇事者的事後四部曲─道歉、下跪、賠償、坐牢,對受害者及家屬都於事無補,對整個社會都於事無補,也就更難以警惕世人不酒駕。

試問:政府還能做什麼?在立法院上個會期,有陳曼麗、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黨團等立委提案,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酒駕防制處罰者超過十五項修法內容是或增訂「同車共責」或加重酒駕者各種處罰。我們迫切地要求執政黨全面執政全面負責。酒駕防制相關條例修正案已是國會跨黨派的難得的共識,應列為優先法案促成在本會期三讀通過付諸實行。

酒駕致人於死的最高刑罰修法提高為十年,是為「曾御慈條款」。曾御慈醫師遇難四年來,法官未曾重判肇事者這項所謂的「曾御慈條款」。試問:法官的判決為何總是偏離公民的期待?

酒駕是自殺,酒駕也是無差別殺人,因為人命關天哪!反酒駕運動是一項人權運動,敬邀這次提案連署的公民們與我們同行,致力於「零酒駕」的目標。

(作者為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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