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水利人談不淹水的代價

◎ 張炎銘

雙颱夾擊,造成嘉義、台南、屏東沿海低窪地區淹水,有人批評治水無效,也有人疾呼要將此次淹水區優先列入前瞻治水計畫,個人認為還是回歸專業判定較好。

台灣西部沿海,由於超抽地下水、地層下陷、排水不良,颱風、豪雨積水乃是必然。此次淹水主因是降雨強度實在太大,佳冬一百八十二毫米時雨量,不但超出四十毫米的大雨標準四倍,在五小時內降下超過六百毫米,也遠遠超過五百毫米的「超大豪雨」標準,這種雨量落到全世界任何都市或鄉鎮,一定會致災。嘉義二個小時超過二百毫米雨量也讓排水系統無法負擔。但淹水是局部的,不像莫拉克風災的山洪暴發,洪水溢堤,造成整個河系人民生命財產嚴重損失。

這次淹水最嚴重約到成人腰部,雖給居民帶來不便與財損,但對照過去淹水紀錄可說小巫見大巫(莫拉克風災佳冬淹水三點六公尺)。可見這次淹水不是如莫拉克的外水所致,而是受限於重現期較低的區域排水系統設計、卻又高強度的內水所造成。

沿海低窪地區要治水相當困難,通常僅能利用堤防與抽水站等較傳統方法,但受限於設計容量,超過後難免淹水。例如佳冬、林邊排水設計是廿四小時四百毫米,現在五小時下六百毫米,會淹,純屬天災。要強化也只是調集更多、更大抽水機,但「物質不滅」是鐵律,這些水能抽到哪裡去?會不會惡化其他地區淹水?

以前為了保護都市或高產值工業、科學園區,有時不免「以鄰為壑」,把鄰近農地當滯洪池,讓它淹個二、三天,這對水稻田並沒有多大損害,但卻可以大大降低工程經費。但現在,農民允許嗎?若連輕微的積水都不能忍受,則提高設計標準要多少經費?要徵收多少私地?若你是地主,願意忍受偶而淹水還是土地被徵收拿來拓寬排水路或設滯洪池?

工程專業人員在擬訂計畫時,除了社會、環保、財務等各面向外,最重要就是「益本比」,但面對民眾,益本比的觀念很難說出口,每個人都認為自家最重要,「難道我就是次等公民」?

但以政府資源有限角度而言,投資工程必須考慮效益、要有優先順序,讓錢用在刀口上。所以必須要經濟分析,不能因一次超強度降雨,就說本地最重要、最優先。

更困難的課題是:降雨若頻頻破紀錄,則人民也要有與災害共存的心理準備,否則,防災設施趕不上水文條件的變異,未來不淹水的代價可能會貴得讓人負擔不起。

(作者為經濟部水利署退休,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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